本港擬引入海外護士 受僱一定年期可獲牌照
本港醫療體系長期人手不足,醫衞局今日(8日)向立法會提交文件,提出擬修例引入海外護士,放寬註冊要求。相關修訂與早前修例引入海外醫生類似,不論是否香港永久性居民,只要在指定機構執業而又全職受僱一定年期即有牌照。
據現時的《護士註冊條例》,海外護士須通過執業考試才可以有牌照,但新註冊的非本地培訓護士人數在2018至2022年維持低水平,每年只有2至25名不等。有見及此,醫衞局建議修訂現行《護士註冊條例》,海外護士不論是否香港永久性居民,只要在衞生署、醫管局,及醫衞局局長藉「先訂立、後審議」的附屬法例指明的其他機構執業,而又全職受僱一定年期,並獲僱主機構確認表現,便有資格在香港正式註冊,毋須參加執業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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