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攜噴漆予人破壞商場 男學生判240小時社服令

一名男學生涉攜有兩罐噴漆,被觀塘裁判法院判240小時社服令。(點新聞資料圖)

2019年12月凌晨,一名男學生在秀茂坪順利商場行人天橋上攜有兩罐噴漆,交予他人使用,被控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罪,他早前已承認控罪,今日(21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另須賠償3000元予受影響公司。

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表示,考慮被告年紀尚幼,認罪表現出一定程度的悔意,辯方在報告內亦建議較高時數的社服令,因此判處他240小時社服令,以及賠償3000元予受影響公司。

案情指,2019年12月14日凌晨,有途人目擊順利商場3樓行人天橋,有約10名年齡為15至20歲人士,他們身穿深色衣服,將貼紙貼到牆上,另外亦有6人在場於牆、柱上塗鴉,該名途人見狀擔心安危,因此報警。警員接報到場,發現並確認案發地點牆上被人用噴漆噴上政治口號及貼上海報,其後截停被告等6人。警員在被告背囊搜出兩罐已使用的噴漆及手套,被告於警誡下表示他當時負責攜帶噴漆予他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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