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爆料|扮傷殘行乞者竟是健全人?一個鐘收入逾千元

點新聞讀者爆料稱,近日去元朗街市,在宏發徑(合益商場後面)見到一男子行乞。(讀者提供)

在香港街頭,不時可看到有傷殘人士行乞,令人感到相當可憐,惟難避免有人利用市民善心,製造騙局欺詐。點新聞讀者今日(6日)爆料稱,近日去元朗街市,在宏發徑(合益商場後面)見到一男子行乞。該男子身旁放有一木板推車,上面躺着一個四肢都畸型生長的男士。路過的市民不少都會留下10元到100元不等的現金,即使是菲傭姐姐也會上前施捨。據讀者現場觀察,不到45分鐘的時間,料行乞男子已獲逾千元捐款。

由於懷疑傷殘人士是被拐賣的兒童,被刻意打至手腳傷殘和畸形,以被利用作行乞的工具,點新聞讀者當日即時致電元朗警署投訴,要求查明行乞者有否違反入境條例,其中傷殘者有否被虐待等。25分鐘後,多位警察到場查問,該行乞者立即將所有款項收起,相信警察查閱証件及給予警告後,該行乞者推着木板車離開,而警員們亦離開。

之後,點新聞讀者又好奇跟着行乞者離開的路線,結果在附近一個角落,竟然看到令人震驚的一幕——行乞者與睡在木板上不能行動的男子,居然行動自如,完全沒有傷殘,並排坐在一起進食,而那些畸形的手手腳腳全是假的。讀者表示,香港的福利制度是非常不錯的,不會餓死人,亦不應該有行乞者,希望市民提高警覺。

根據香港法例第228章《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26A條,任何人士到處流浪,或在任何公眾地方、街道行乞或收取施捨,均有可能觸犯法例。如屬第一或第二次定罪,可處罰款500港元及監禁一個月。

該讀者認為,乞討的確犯法,但由於需要警察介入處理,現時本港各區都欠缺前線人員,如果大量警力去應對乞討人員則十分浪費,效果也未必好。而上法庭後,法官也不會重判,可能還會提供恩恤,能否判有罪還要看法律意見。

讀者又坦誠指,內心十分掙扎不安,行乞者放下自尊祈求幫忙,而自己卻在思考「給他錢是不是縱容他,鼓勵他乞討?他有沒有那麼慘?」陷入道德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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