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專題|社工扣減單親母探視日 僅因人手不足?

 

據政府統計處數據顯示,香港離婚宗數不斷增加,由1991年的6295宗,上升至2019的21157宗,高達48%,2020年的離婚率已升至58%。離婚衍生不少問題,對小孩的影響深遠,失去撫養權的家長一般會獲得探視權,家長可以安排在學校放假期間與子女相見,視乎情況,部分離婚家長可能關係惡劣,他們在行使「探視權」時需要NGO或社工擔起中介角色。點新聞日前收到一名單親母親的報料,指由於NGO安排不當,不單令兒子未能見婆婆最後一面,後來更以「人手不足」為理由,扣減她的探視日數日,剝削探望子女的權利,令她十分傷心,甚至農曆年三十晚也無法團年。

事主C女士向記者表示,由於中心的新安排,令她與孩子在年三十都不可以團聚。(點新聞記者馮沛賢攝)

事主C女士(化名)向記者表示,她與前夫數年前已經正式離婚,根據判令:「經雙方同意下,事主可於每周的星期五晚上6時30分至晚上9時在香港家庭福利會親籽薈或親籽薈職員協調下進行探視」,過去一直相安無事,時至去年12月,事主的母親突然病危,需要即時聯絡家人盡快到醫院看最後一面,事主希望聯絡前夫通知兒子,可是致電多次後前夫未有接聽,事主唯有拜託親籽薈社工協助聯絡兒子。C女士指,該名社工只打了兩次電話後便沒有跟進,結果事主的母親過身當日都看不見自己外孫,令事主十分傷心。

「孩子與婆婆關係一向很好,婆婆也很寵他,沒想到孩子連看見婆婆最後一面的機會都沒有,孩子還問我:『為什麼不讓我去見婆婆?』,我都不懂得怎樣答他……」C女士續指,事件令不單成為她與孩子人生一大憾事,同時令她感到孤立無援,她曾將情況家福會主管投訴,可是中心未有為此而道歉。事主稱,每當看見該名社工,她就很自己回想當日的情況,有時更會哭出來,為此事主要求中心安排另一名跟進社工,雖然家福會雖然同意更換社工,卻又以「人手不足」為理由,將母親探望兒子的日子強迫減少為兩日,令事主大為不滿,直批家福會的行為是藐視法庭命令。

有單親母親向點新聞報料,指家福會以「人手不足」為理由,扣減她的探視日數日,剝削她探望子女的權利。(受訪者提供)

事主曾將事件向多個部門投訴,而部門又指事主已經口頭同意減為兩日,更令事主對此感到強烈不滿。她強調過去從未有同意此事,又指天下間沒有一個母親會願意減少自己與子女相處的時間。及後將事件向社工註冊局、社會福利署投訴中心呈報,投訴涉事社工,可是部門回覆她指干預不了親籽薈行政權,由於新安排已經實施,甚至年三十晚都無法與孩子團聚,令她萬念俱灰,現時更需到精神科醫生覆診。

狄志遠指出,雖然社福界的確人手不足的情況,維持服務基本水平亦是機構應有的責任。(點新聞資料圖)

新思維主席、立法會社福界別議員狄志遠接受點新聞記者訪問表示,從事件可見該名家長與社工雙方有爭執,雖然社福界的確有人手不足的情況,維持服務基本水平亦是機構應有的責任。然而各方都不應該意氣用事,求同存異,以免事情惡化,機構亦應該體諒及尊重事主,即使人手上有限制,扣減日子亦只可作過渡性安排考慮,只要人手問題得以解決,再回復原有服務,期望業界人手不足的情況不要影響整體的服務。

記者於2月2日到涉事長沙灣家福會親籽薈共享親職支援中心了解情況。門外可見辦事處雖然有燈光,可是已非服務時間,服務台亦無職員當值,記者在門外等候一會後,一名職員曾與記者作交談,指中心暫時未有人當值,若有需要可於明天服務時間內致電中心。

記者亦透過電郵聯絡家福會。及後家福會回覆指,家福會親籽薈共享親職支援中心已收到相關投訴並已作跟進中,又指事主所述的內容卻並非屬實。由於一般有關探視事宜的個案,當中涉及服務使用者包括父母雙方及兒童之私隱與利益,在未得到有關各方同意或作出專業評估前,家福會未能透露任何內容。員工在處理求助個案上亦有既定程序及指引,並必須於提供服務時嚴守執行。

家福會發言人續指,所提供的乃為支援服務,目標是協助分居離異父母保持平和理性的溝通,以子女成長利益為大前提,合作教養子女,並讓子女能與父母雙方保持穩定的聯繫,繼續享有父、母的關愛,從而建立韌力面對和適應家庭的轉變,在兩個家中健康成長。然而,父母及子女均是在自願的情況下使用親籽薈的服務,而執行子女聯繫/探視的責任最後仍落在父母身上,當中亦需要父母雙方積極合作;而服務社工則擔任協調角色,保持中立,協助父母在自願情況下達致、執行、實踐符合子女最佳利益的親子聯繫及探視計劃,而服務社工於過程中並不能為父母決定任何有親子聯繫計劃或執行該計劃。

記者2月2日曾到現場了解情況,雖然辦事處有燈光,只見中心的服務台未有職員在場。(點新聞記者攝)
家福會門外的辦公時間表。(點新聞記者攝)

記者曾向多個部門了解事件。社工註冊局表示,根據《社會工作者註冊條例》第25(3)條就處理社工違紀行為的規定,任何關於違紀行為的投訴,須以指明的表格向註冊主任提出,若個別人士希望向註冊局投訴註冊社工,須從註冊局網站下載投訴表格,填妥後交回註冊局,註冊局才可按既定的紀律程序處理投訴,至於個別個案的情況社工局將不作評論。社會福利署回應指,已派員聯絡投訴人,協助跟進她的福利需要,並在取得其同意後,將有關投訴交由整筆撥款獨立處理投訴委員會處理。

(點新聞記者馮沛賢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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