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慧說法|駐日美軍引出的環保災難

文/鄭久慧

駐日美軍再爆醜聞,涉排放致癌化學品污染水源,日本多家媒體例如《沖繩時報》,均報道神奈川縣和沖繩縣內的駐日美軍基地內部及周邊地區,檢測出高濃度的全氟和多氟化合物(PFAS),其後東京都橫田美軍基地附近多摩區的居民,也被驗出血液中有害氟化物濃度達到日本全國平均水平的4.2倍。

PFAS是有毒工業化學複合物,最初由美國化學巨頭杜邦及3M公司在美研製而成,廣泛應用於多種工業生產。PFAS近乎完全不能被降解,能在空氣、水源、土壤等環境及生物體內長時間累積,所以被稱為「永存化學品」,在人體積聚可能誘發多種癌症包括腎癌、甲狀腺癌、睾丸癌、乳腺癌,亦會造成免疫系統問題、肝損傷乃至出生兒體重過輕等健康威脅,亦會引發心血管疾病。近兩年在歐美等地已引發社會廣泛關注,丹麥已經立例所有餐具不得使用PFAS。

PFAS幾乎無處不在香港須警惕

美軍基地的PFAS污染來自美軍使用的含毒害氟化物的泡沫滅火劑,不單止駐日美軍基地濃度超標,美國本土的軍事基地亦驗出極高濃度的PFAS。在日常生活中,PFAS幾乎隨處可見,以其耐熱、耐油脂、防水、良好電氣絕緣性等優點,大量用於於製造半導體、手機、家庭用品及工業產品。

美國2021年6月的大學研究顯示,廣受主婦青睞的易潔廚具,包括易潔鑊、易潔煲、膠鑊鏟的塗層都含有PFAS。家居用的膠地毯、乃至大量不易脫色的化妝品,特別是防水睫毛液及不掉色唇膏均有PFAS。處於食物鏈頂層的人類,亦可透過進食食物鏈底層生物,例如魚類,在體內積聚PFAS,前年也有美國環保組織在多個快餐品牌,包括麥當勞、漢堡王及Wendy's的食品包裝中發現PFAS。

在本港,消委會在去年4月發布了由國際消費者試驗及研究組織International Consumer Research Testing(ICRT)和歐洲消費者組織The European Consumer Organisation(BEUC)在2021對當地市面上即棄膠餐具的檢測結果,發現全部23款甘蔗渣漿類植物纖維餐具樣本均檢驗出PFAS,含量全部超出丹麥規定的安全標準上限。而在抽查的18款紙飲管樣本中,有11款檢出PFAS,超出歐盟安全標準上限。故此本港因疫情而大量使用即用即棄餐具,卻缺乏相應法例規管PFAS水平,分分鐘對市民健康及香港環境造成巨大危害!

環球PFAS索償個案料陸續有來

有研究發現美國約97%公民的血液樣本含有PFAS,科學家甚至在人煙罕至的北極冰層都能找到PFAS,可見PFAS的環球污染情況已經相當嚴重。

正所謂自作孽不可活,面對PFAS造成的重大生態危害,最早研發PFAS的美國化工巨頭3M終於讓步,在去年12月宣布將於2025年停產PFAS。而3M更因PFAS引致的環境污染,面臨大量訴訟索償,包括加州政府要求3M負責清理環境中PFAS,估計涉款高達23億美元。而駐日美軍基地附近居民驗出血液有害氟化物超標,相信環球與PFAS相關的索償訴訟將接踵而來!

祖國深具環保觸覺 早已立法規管PFAS

據世界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資料顯示,我國比西方社會更早發現PFAS的毒害,一直採取積極行動保護環境,亦致力研發替代品。

PFAS是一系列化學複合物的統稱,其中較常見的有毒化學物包括全氟辛烷磺酸(PFOS)、全氟辛酸銨(PFOA)及全氟辛基磺酰氟(PFOSF)。

早在2008年,前國家環境保護部就發布了第一批《高污染、高環境風險產品目錄》,包括用於不粘炊具、廚具和食品加工機械的高溫熔膜氟樹脂塗層,因其中潛在殘留的PFOA。到了2011年,國家發改委發布《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除限制PFOS 和PFOA的生產,亦鼓勵研發替代品。2014年,前國家環境保護部發布公告,禁止PFOS和PFOSF的生產、運輸、使用及進出口,更將8種PFOS化學品列入《環境管理重點危險化學品名錄》。其後我國在「十一五」計劃中,全面啟動PFOS替代品的研發項目工作。

自2013年以來,國家積極檢測PFAS的排放情況,重點監測地區包括湖北、浙江及廣東的工業區,同時亦密切關注全國包括港澳地區空氣及水源的PFOS及PFOA污染物水平。

香港有機污染物管制名單落後立會責無旁貸

香港有多條法例規管有機污染物的進出口、製造、運輸儲存、使用及廢棄,包括香港法例第133章《除害劑條例》,第60章《進出口條例》、第311章《空氣污染管制條例》、第358章《水污染管制條例》、第354章《廢物處置條例》、第499章《環境影響評估條例》及較重要的第595章《有毒化學品管制條例》。

受這些條例所規管的對人類健康或環境有潛在危害或不良影響的有毒化學品名單,基本上都是來源自兩個國際公約,《關於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斯德哥爾摩公約》及《關於在國際貿易中對某些危險化學品和農藥採用事先知情同意程序的鹿特丹公約》。

筆者翻查香港法例第595章 《有毒化學品管制條例》所列的化學品,根本找不到本文的「主角」---- PFAS ,能找到受法例管制的氟類化合物僅有「全氟辛烷磺酸、其鹽類和全氟辛基磺酰氟」,其中包括PFOS及PFOSF,但未見PFOA。

約10年前,已有立法會議員就香港食水中的PFOA濃度提出過質詢,據水務署向立法會提交的檢測結果顯示,香港食水樣本除發現PFOS,亦發現PFOA,而檢測資料更顯示PFOA的濃度比PFOS更高,但當時PFOA未有納入《斯德哥爾摩公約》,故此並未包括在本港法例的管制名單。到了2020年6月,在《斯德哥爾摩公約》第九次締約方會議上,PFOA終於被確定為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受歐盟管制,但香港法例至今未見更新,何以保障市民安全?

此外,香港雖然最快在2023年第四季開始施管制即棄膠餐具計劃,禁止食肆提供即棄塑膠餐具,但對於餐具中PFAS的使用,始終缺乏專項規管措施。筆者翻查立法會記錄,從未有任何官員或議員提過現時全球熱議的PFAS污染物。故此,相關政府部門及立法會議員,特別是環境事務委員會的立法會議員,應從速檢視PFAS在本港的污染情況,將PFAS相關的有害化學品全面添加到法例的管制名單,徹底杜絕其引致的生物與環境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