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慧說法|回歸後仍赴英聯邦研討會 簡直荒謬!

圖、文/鄭久慧

就英聯邦議會聯合會撤回邀請兩名香港立法會議員赴西敏寺研討會一事,立法會主席日前發聲明,對英方所持的理由表達強烈不滿和堅決反對。英方所謂的「香港情況惡化」固然帶有明顯的政治偏見及不公,但令筆者更費解的是,為何立法會在香港回歸廿五年後,仍參與英聯邦的研討會?

一、參加者皆為英聯邦中人 與香港何干

此研討會官網寫明供英聯邦的國會議員及書記員參與(for parliamentarians and clerks from across the Commonwealth),有明顯國家主權屬性,香港早已回歸祖國廿五年,還去趁什麼熱鬧?

當然這個研討會有70多年歷史,回歸前港英的立法局派員參與自然沒問題,回歸後的香港特區立法會,早已不是英聯邦屬下的議會,立法會主席又何必在意議員能否參與此會?更何況在香港國安法立法後的今天,本年度議事議程即將修例的,就是如何杜絕外國律師參與國安案件,立法會再去參與任何英聯邦會議,明顯不合時宜,要參加國際會議就應選擇中國是會員的國際組織,例如聯合國的研討會。

二、司法機構近年已不再參與英聯邦法律研討會

司法機構過往亦曾多次派員,多為高院及終審法院法官,參與英聯邦法律研討會,最後一次為2019年,近幾年已不再參與英聯邦法律研討會。

基本法確認普通法制度繼續適用於香港,第82條指「終審法院可根據需要邀請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的法官參加審判」,而第84條亦指出「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的司法判例可作參考」,第92條允許從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聘用法官。故此,司法機構在回歸後一段時期,仍維持與英聯邦交流,尚且可被理解。但是,基本法從未着墨於立法機關要保留英式舊制,所以立法會為何需要跟英聯邦成員交流?

三、香港政制與英國大相徑庭 有何值得交流?

除了基本法從未提到立法會要沿用舊制,香港特區的政制與英國亦大相庭徑,香港絕非奉行議會制,與英聯邦國家根本缺乏交流價值。

英國奉行國會至上(Parliamentary Supremacy),國會唯我獨尊,凌駕於司法及行政機關。早前英國最高法院就因為受英政棍壓力,決定不再派員來港擔任海外法官。而根據基本法,香港特區的行政長官地位超然於行政、立法、司法三權之上,實行「行政長官為主導」的政制。行政長官作為中央政府在港的唯一直系下屬,領導行政部門,既對中央負責,也對特區負責。

四、英聯邦中人又怎會不帶政治偏見?

立法會主席在聲明中,譴責英方帶有明顯的政治偏見,但事實上這個英聯邦交流會已經舉辦了70多年,講者及與會者皆為英聯邦中人,可曾見過任何蘇聯或前華沙公約代表參與?故此政治偏見早已根深蒂固,絕非今時今日才有,只是香港後知後覺。

英聯邦是什麼概念,跟北約、歐盟、獨聯體一樣,都帶有共同政治覺悟,兼具鮮明政治立場,試問正在歐洲部署導彈的北約,會不會邀請俄羅斯去開會交流?

五、羽翼硬了的前英國殖民地根本不重視此研討會

老實說,最積極每年去參加的就是那些仍須依附英國的非洲小國,羽翼硬了的前英國殖民地,根本不再熱衷此類賺不到政治本錢的無謂交流會,亦根本不再需要英殖那一套來加持!筆者翻查2022年英聯邦議會聯合會研討會的與會名單,除香港外,全屬英聯邦國家,而紐西蘭、新加坡、印度等國統統缺席!

六、過往香港與會議員 多為所謂「民主派」中人

筆者翻查紀錄,過往熱衷於代表香港參加此英聯邦研討會的多是自詡所謂「民主派」中人,例如2018年出席者是因非法「初選案」被控違反香港國安法「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現時仍在還柙的譚文豪。

總括而言,香港本次被拒諸門外,反而絕對是好事!完善選舉制度後的議會為何還要派員參加香港早已不是成員的英聯邦的會議?立法會應檢討還有哪些回歸後已經不合事宜的所謂「國際交流」,亦應仿效司法機構那樣可免則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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