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行女文員連犯兩暴動案4月判刑
28歲律師行女文員2019年參與10.1尖沙嘴暴動,早前罪成被判監4年9個月,現正服刑。2019年11月中旬,她又參與理工大學暴動,27日於區域法院再承認1項暴動罪,另1項理大內暴動交替控罪則被撤銷。案件押後至4月17日判刑。被告方穎雯,曾先後報稱無業及律師行文員。根據庭上求情資料顯示,她在香港科技大學化學系畢業,其後於養和醫院修畢護理文憑,花兩年時間考獲登記護士資格,但因暴動案罪成而無法成為註冊護士。
案情指,2019年11月11日至28日期間有示威者聚集在理大擲物堵塞周邊道路、破壞校園設施、與警方對峙等。警方同月17日晚起封鎖理大各出入口,被告方穎雯在內大批示威者在內留守,於校園內的不同位置存放不同化學物品,架設路障,向警方投擲大量汽油彈和射箭等,警方「銳武」裝甲車推進期間被多枚汽油彈擊中著火焚燒,有警員受傷。
辯方求情稱,案中無基礎證明被告曾參與理大內的暴動,希望法庭集中控罪提及的 11月 18日位於暢運道的暴動。法官謝沈智慧反駁指,案情顯示被告早前已進入理大,「傳媒鋪天蓋地、日以繼夜播理大情況,仲走去?佢(被告)知情況係咁仲走入去參與,之前嘅嘢都要負上責任㗎啦!」
被告另涉 2019 年 10 月 1 日在尖沙咀參與暴動,以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兩罪罪成判囚 4年 9個月,現正就該案服刑。辯方希望法庭考慮被告兩案的總刑期時可分期執行,讓懲教署容易執行刑期。法官直言被告「已經被拉過一次仲去,呢個係加刑因素」,又指理大暴動是全港最嚴重、為時最長及最暴力的暴動。辯方對此表示明白,故未有要求兩案刑期完全同期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