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攜噴漆以破壞商場 18歲男學生認罪2·21判刑

一名學生涉在商場管有兩罐噴漆,今日於觀塘裁判法院認罪。(點新聞資料圖)

一名學生2019年在觀塘順利商場管有兩罐噴漆,被控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罪,被告今日(26日)於觀塘裁判法院認罪及同意案情,法庭將案件押後至下月21日判刑,等待索取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期間被告獲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案情指,2019年12月14日凌晨,有途人目擊順利商場3樓行人天橋,有約10名年齡為15至20歲人士,他們身穿深色衣服,將貼紙貼到牆上,另外亦有6人在場於牆、柱上塗鴉,該名途人見狀擔心安危,因此報警。警員接報到場,發現並確認案發地點牆上被人用噴漆噴上政治口號及貼上海報,其後截停被告等6人。警員在被告背囊搜出兩罐已使用的噴漆及手套,被告於警誡下表示他當時負責攜帶噴漆予他人使用。

被告案發時15歲,辯方求情時指,被告初犯,屬一時衝動及受社會氣氛影響,並非處心積慮。被告現時就讀社會科學副學士,希望將來成為社工,幫助他人。他親自撰寫求情信顯示其深感悔意,亦主動賠償3000元作為清潔費,希望索取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作為判刑考慮。

被告何卓霖(18歲,學生),被控於2019年12月14日,在香港九龍秀茂坪利安道15號順利商場(一期)3樓行人天橋保管兩罐噴漆,意圖在無合法辯解的情況下准許他人使用該物品,以摧毀順利商場的一幅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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