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雲山2男私放煙花 遭警撞正被捕

警方今日(24日)凌晨0時左右,在慈雲山毓華街發現有兩名男子私自燃放煙火,隨即當場拘捕2人。(點新聞資料圖片)

適逢農曆新年期間,本港各區不時有人私放煙花。警方今日(24日)凌晨0時左右,在慈雲山毓華街發現有兩名男子私自燃放煙火,隨即當場拘捕2人。

警方人員經過調查,在被捕2名男子的私家車上檢獲懷疑煙花物品、少量懷疑第一部毒藥及一把約30厘米長的刀。涉案兩名男子分別28及29歲,因涉嫌非法燃放煙花爆竹、非法藏有煙花爆竹、管有第一部毒藥及藏有攻擊性武器被捕,現正被警方扣查。

根據香港法例第295章《危險品條例》第6條,任何人如非法藏有或燃放煙花爆竹,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2.5萬港元及監禁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