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論|黎智英的所謂「國際律師團」只是掛羊頭賣狗肉

文/江樂士

黎智英重金聘用的一支本地律師團隊無疑會努力為他脫罪,另一群自稱為黎智英「國際律師團」的英國律師也在扭盡六壬為其開脫。雖然後者自稱是黎智英的「國際律師團」,但實際上並沒有參與他的法律訴訟。該「律師團」由加拉赫(Caoilfhionn Gallagher)領班,連同其餘三位律師均來自Doughty Street Chambers律師事務所,這點並不尋常。

該律師事務所的領軍人物之一海倫娜·肯尼迪是反華陣營一名主將,因反華出格於2021年被北京制裁。她在同年獲任命為「維吾爾法庭」的「外部顧問」,有份在這個由反華分子私設的「公堂」上把「種族滅絕罪」強加於中國身上。

前香港大律師公會主席夏博義也在上述律師事務所掛牌。他在2021-22年擔任公會主席期間多番向香港國安法和香港警隊發難。他在卸任後接受國安處人員問話,旋即在數小時後倉皇離港。

加拉赫於去年2月宣稱擔任黎智英的「國際律師團」成員,當時外界以為是黎智英聘用的香港律師事務所Robertsons招攬她效力,但事實並非如此。Robertsons於本年1月13日表明其團隊與「國際律師團」並無業務關係,更聲明自己是黎智英唯一的代表律師團。可見Robertsons不想被拉下水,其中的原因不難理解。

加拉赫宣稱她會與其團隊運用一切可行的法律手段維護黎智英的權益,並「捍衛香港的新聞自由和法治」。但她背後的勢力顯然不滿足於這些陳腔濫調,於是她夥同其他反華勢力在黎案上大作反華文章。

去年4月,加拉赫的「團隊」向聯合國發出緊急呼籲,污衊北京和香港特區政府以法律為武器打壓黎智英、藉非法集結罪名侵犯其言論自由、集會自由和和平示威等國際人權,並要求聯合國特別報告調查員加入調查。

聯合國清楚加拉赫在黎案上的政治操作,因此並沒有理會她的緊急呼籲。值得注意的是,加拉赫並沒有向聯合國披露案件的一切相關資訊。

譬如,她沒有告知聯合國,《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通過基本法第39條適用於香港。而終審法院早已經裁定把未經批准的集會定性為罪行是符合憲法精神的。加拉赫企圖把黎智英的非法集結案大肆炒作,但身為大律師的她,沒有理由不知道執法機構可對《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中列舉的權利施以合理限制。例如,當局可以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公共衞生為由,對和平集會設限。黎智英正正因為公然無視這些限制而身陷囹圄。

在聯合國碰壁後,加拉赫轉向美國和其盟友。她於去年9月聲明要藉助外國政府促使香港特區撤銷對黎智英的控罪。

此舉等同呼籲外國勢力干預香港特區的獨立檢控工作、破壞香港的刑事司法制度。加拉赫身為英國御用大律師,理應捍護普通法區的法治精神,如今竟然破壞法治,簡直是匪夷所思。事實上,香港憑着堅守法治精神,在139個國家和司法管轄區當中脫穎而出,躋身世界正義工程法治指數第19位,比美國的第27位還要高。

到了去年12月底,黎智英就欺詐罪被判刑後,加拉赫的律師團隊居然譴責法院的判刑,並呼籲英國政府立即採取「有力措施」,確保黎智英在他的國安案件審訊前獲釋。

加拉赫又相繼要求與前任和現任英國外相會面,以商談如何助黎智英獲釋,但兩次都吃了閉門羹。

加拉赫為了協助黎智英脫罪無所不用其極,難怪Robertsons這家享譽全球的律師事務所要與她撇清關係,澄清她並非受命於黎智英。那麼,誰或哪個組織在背後指使她呢?希望有調查記者能摸透底細。

如果加拉赫和她的團隊試圖干預香港司法運作,足以構成妨礙司法公正罪,警方或得審視相關證據作進一步行動。此外,如果他們的言行涉及詆毀香港法官和檢控人員、抹黑香港法治,可能已經構成專業失德。香港大律師公會有權向英格蘭和威爾斯大律師公會作出投訴。

加拉赫和她的律師夥伴在黎案上無的放矢,並與一些惡名昭彰的反華勢力沆瀣一氣大作反華文章,所作所為與獨立自主的法律團隊天差地別。

黎智英的國安案件一旦開審,將會享有普通法地區賦予被告人的一切權利,當中包括無罪推定和辯護權。他亦可享有《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中承諾的公平審訊,以及國安法第4條列明的人權保障。法庭也只會在排除一切合理疑點後才把他定罪。任憑加拉赫等人怎樣施展渾身解數,也不能阻止司法機構正常運轉。

(作者是前刑事檢控專員,本文原文發表在英文《中國日報香港版》評論版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