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私了」途人認暴動傷人罪 判囚2年賠6000元

2016年農曆年初二,大批黑衣暴徒在旺角街頭作亂。(點新聞資料圖)

2020年農曆年初二,大批示威者集結在旺角一帶,一名4旬男子因將堵路發泡膠箱踢走,遭暴徒包圍動「私刑」。其間一名現年21歲的青年踐踏受害人和踢其膝蓋,早前承認暴動及傷人兩罪。法官李俊文今日(19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指,被告的角色次要,屬臨時參與施襲,事主傷勢不算太嚴重,再考慮到其有自閉傾向,道德責任方面較同案其他被告低,而案件拖延3年之久,平衡刑期總體性後判其入獄2年,另須向事主賠償6000元。

法官判刑指,當晚最早的襲擊事件發生在晚9時半,雅蘭中心有途人遭示威者襲擊,隨後路面遭堵路、雜物焚燒,但無證據顯示被告知悉情況且參與其中,故此部分不納入考慮之列。被告案發時只有18歲,有良好背景,惟社會運動案件積壓以及疫情影響,令案件拖延3年至今,失去其他判刑選項,對被告家庭亦有一定壓力。法官最後考慮到被告有自閉症譜系障礙,認為會影響其案發時的表現,接納辯方解釋其道德責任較同案被告低,入獄後適應也較他人困難。綜合上述因素和量刑整體性,法官最終判被告入獄2年,另頒令他向事主支付6000元賠償。

被告馬俊棋(現年21歲,案發時18歲,學生),早前承認於2020年1月26日至翌日,在旺角山東街與砵蘭街交界,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另承認於1月27日同地非法和惡意傷害X。被告原亦涉非法禁錮罪,此罪存檔法庭,不予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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