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網快評|洋隊友坐實黎智英勾結外力罪

文/黎岩

黎智英的「國際律師團隊」較早前致函英揆要求緊急會面,商討尋求協助釋放黎智英。有報道指英國外交部印太事務國務大臣卓雅敏今日亦應要求與黎智英的律師團隊會面,承認英國當局向黎智英提供支援已經有一段時間。洋隊友及英國當局的不打自招,除暴露他們口口聲聲標榜的司法獨立不過是其干預香港內部事務的遮羞布外,更進一步坐實了黎智英勾結外力的控罪。

香港特區政府昨晚在聲明中強調,所謂的「國際律師團隊」及英國政府此等明目張膽的企圖,破壞了香港法治和干預香港司法獨立審判權的行為,特區政府並嚴正敦促有關方面必須尊重法治精神,立刻停止干預香港特區內部事務。

黎智英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正在等候法庭裁決。居心叵測的黎智英團夥早前別有用心地提出聘請不具有在港處理國安案件執業資質的英籍律師,參與有可能涉及國家機密的國安案件,引致社會各界強烈呼籲司法機構尊重香港國安法的立法原意,切實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拒絕黎智英的有關邪惡要求,堵塞國安法落實過程中的法律漏洞。為此,特首李家超更向中央建議,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就有關法律爭議釋法,全國人大亦根據香港司法實踐的切實需要,依法作出清晰明確的解釋,從而明確了香港管治體系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

根據基本法第六十三條的明確規定,香港特區律政司依法主管刑事檢控工作,不受任何外力干涉,並嚴謹和客觀地按照《檢控守則》就每宗案件作出獨立的檢控決定。基本法第八十五條亦清楚訂明,香港特區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

所謂的外國律師團隊依據哪條法律哪條規定,根據哪個國家的司法慣例,如此肆無忌憚地公然干涉香港的內部事務,公然干涉香港司法機構的獨立審判,甚至公然挑戰主權國家的最高權力機構所作出的法律解釋?外國律師團隊的所作所為完全沒有任何法理基礎,完全沒有任何政治倫理,完全沒有任何站得住腳的理據。黎智英相關人士的上述行徑,是對香港法治精神的公然挑戰與踐踏,亦極有可能構成藐視法庭。試問,黎智英海外豬隊友,將如何減輕黎智英面臨的控罪?如何干擾司法程序保釋黎智英?如何商討黎智英「潛在獲釋」的方法?將如何逼使香港法庭法外開恩免於懲處黎智英?英國首相蘇納克是印度後裔,該等洋隊友是否還可以呼籲印度當局,聯手為黎智英喊冤叫屈?

黎智英的國際法律團隊更加別有用心地形容黎面對的國安案件「深受關注」及「具象徵意義」。為何會深受關注,那是因為黎智英是干犯國安法多重罪行的首犯要犯,是勾結境外勢力實施顛覆合法政權的反中亂港罪行的最大嫌犯,從這個意義上講,黎智英案當然具有象徵意義,具有香港國安法司法實踐在普通法系中的案例指引意義。

黎智英的國際律師團隊如斯恣意妄為,與罪案案犯黎智英沆瀣一氣,遙相呼應,很大程度上變相證實坐實黎智英勾結外國勢力的控罪,為黎智英國安案的後續審訊增添了更多的犯罪證據,亦充分顯示國際律師團隊意圖政治化審判,甚至妄圖主導影響審判結果。這種藉助外力試圖干預正常的司法審判,亦足以間接證明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的合理性、必要性和緊迫性。

所謂的「國際律師團隊」打着司法獨立與法治精神的旗號,企圖破壞香港法治原則和干預香港司法獨立審判,用荒謬的政治理據綁架公正的司法審判,而且是毫不避嫌地去實踐其並無任何法理根據的政治圖謀,只能是向世人證明,黎智英團夥自始至終都與外力有着密不可分的聯繫,外部反華力量是黎智英從事反中亂港活動的幕後推手與靠山。英國外交部印太事務國務大臣卓雅敏更加毫不避嫌地公開承認英當局支援黎智英已經有相當一段時間,亦再次證明了檢方對黎智英的控罪具有充足的證據。黎智英勾結外部勢力罪,通過國際律師團隊的鼓譟,更得到了充足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