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角藥房涉非法售賣未經註冊新冠口服藥 一男子被捕

北角藥局涉非法售賣未經註冊新冠口服藥「Primovir」。(政府新聞公報圖片)

衞生署今日(6日)就非法銷售新冠口服藥物與警方採取聯合行動,北角某間藥房售賣一款名為「Primovir」的藥劑製品,一名41歲男子被捕,他涉嫌非法售賣未經註冊藥劑製品及在沒有醫生處方情況下,售賣第1部附表3毒藥。

因應早前報道指出有藥房出售新冠口服藥物,衞生署和警方已加強相關監管措施及巡查,今日發現北角區一間藥房售賣該款名為「Primovir」的懷疑未經註冊藥劑製品。衞生署的調查仍在進行中。

現時,只有兩款分別由兩間藥物製造商(輝瑞香港有限公司和美國默沙東藥廠有限公司)供應本港的新冠口服藥物(帕克斯洛維德Paxlovid及莫納皮拉韋Molnupiravir)根據《藥劑業及毒藥規例》(第138A章)獲註冊為香港藥劑製品。目前,只有上述兩款口服藥物獲管理局批准註冊用作治療新冠,並且現時兩款新冠口服藥物只可向公私營醫療機構及醫生供應,病人亦只可經由註冊醫生按需要獲處方有關藥物,零售藥房不能向供應商採購以及向市民銷售有關口服藥物。

衞生署發言人強烈呼籲市民切勿購買或服用成分或來歷不明的產品。並且要在買藥後細心檢查註冊編號,所有已註冊的藥劑製品於包裝上須附有香港註冊編號,格式為「HK-XXXXX」。未經註冊藥劑製品的安全、素質及效能均未獲保證。

​已購買相關產品的市民應立即停止使用,如有疑問或用後感到不適,應徵詢醫護人員的意見。同時市民也可於辦公時間內,將有關產品交予位衞生署藥物辦公室銷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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