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除合理自用數量 攜止痛藥等出入境需衞生署許可證
香港與內地通關在即,海關今日(4日)在社交平台發文提醒入境人士,除了在個人隨身行李內攜帶藥物以供合理自用外,攜帶受管制藥物入境或出境,需要出示由衞生署簽發的許可證;而有關藥物被列為危險藥物、抗生素或第一部毒藥,須獲醫生處方才可攜帶過關,否則將可能被檢控,而有關物品亦可能被檢取,最高罰款500萬元及終身監禁。
此外,若有關藥物被列為危險藥物、抗生素或第一部毒藥,亦須受香港法例第134章《危險藥物條例》、第137章《抗生素條例》或第138章《藥劑業及毒藥條例》規管,如須獲醫生處方才可攜帶過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