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釋法|港區人大代表支持全國人大常委會對香港國安法進行解釋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八次會議2022年12月30日表決通過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十四條和第四十七條的解釋》。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十三屆全國人大代表對此表示全力擁護和堅定支持。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們認為:第一,本次解釋符合憲法、立法法和國安法的規定,法律依據充分,具有合法性、正當性。全國人大常委會作為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常設機關解釋法律,是行使憲法和有關法律賦予的重要職權。憲法第六十七條規定,全國人大常委會有權解釋法律;香港國安法第六十五條規定,本法的解釋權屬於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法第四十五條對全國人大常委會解釋法律規定了兩種情形:一是法律的規定需要進一步明確具體含義的;二是法律制定後出現新的情況,需要明確適用法律依據的。本次解釋包括了立法法規定的上述兩種情形。
第二,本次解釋符合香港社會實際需要,具有必要性、可行性。當前香港社會對於沒有本地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能否參與國家安全案件、該等情形下香港國安法如何適用等問題產生了重大分歧。為了及時妥善解決香港國安法實施中遇到的實際問題,確保香港國安法正確有效實施,對香港國安法有關條款作出解釋,闡明有關條款的含義,明確解決有關問題的方式和路徑,是必要的、可行的。
第三,本次解釋有助於維護憲法和香港基本法確定的特別行政區憲制秩序,落實中央全面管治權,落實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憲法和基本法共同構成特別行政區的憲制基礎。全國人大常委會本次釋法,有利於釐清有關法律規定的含義和適用法律的依據,及時妥善解決香港國安法實施中遇到的重大爭議問題;對香港居民依法行使選擇律師的權利,對香港特別行政區依法行使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也將帶來正面的、積極的效果。
我們期待此次釋法精神得到充分尊重和認真落實,特區及時修改完善本地相關法律,充分運用本地法律解決香港國安法實施中遇到的有關法律問題;全社會亦應遵守國安法,尊重和執行香港國安委的決定。讓我們共同努力,為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為保持香港長期繁榮穩定,為「一國兩制」行穩致遠做出積極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