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界:人大釋法一錘定音 確保國安法行之有效

12月30日下午,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八次會議在北京人民大會堂閉幕。(新華社)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八次會議今日(30日)表決通過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十四條和第四十七條的解釋》。

民建聯指出,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有助進一步完善維護國家安全的執行機制,亦有助法院依法公正地審理案件,確保國家安全得到有效維護。是次釋法並沒有針對任何法院的判決,無損特區的司法體系和獨特地位。民建聯認為,是次釋法絕對有助本港行政、立法和司法機關更好地處理國家安全事務,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此外,二十大報告提及「落實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相信是次釋法能更完整落實香港國安法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是落實二十大報告的重要舉措。

新民黨指,是次解釋釐清了一些疑問,首先是為特區政府處理相關問題訂立一個清晰機制,讓行政長官可依法處理國家安全事宜,解決了一個在法例實施中遇到的新問題新狀況;第二,確立了特區法院在審理國安個案時候,就沒有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參與國家安全案件,需要向行政長官取得證明,是進一步完善了維護國家安全法律機制;第三,香港國安委的權力及職責得到進一步釐清,明確其決定具有可執行的法律效力。新民黨相信,今次釋法有助特區政府做好維護國家安全、主權及發展利益的工作,同時維護了香港國安法的權威。

工聯會堅決支持全國人大常委會的釋法決定,指今次釋法有其必要性、緊迫性、正當性以及合法性,彰顯了香港國安法立法原意和目的,解決了在實施過程中所產生的爭議,同時也符合「二十大」所指,香港有責任主動落實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體制的要求,相信有關釋法有助進一步確保國家安全、香港利益得到有效保障,社會將得以摒除紛爭,齊心聚力謀發展,讓市民樂業安居。工聯會又指,今次人大常委會的釋法是在關鍵時刻撥亂反正、息紛止爭,國家安全是社會穩定、民族復興和國家強盛的基礎前提。工聯會堅決維護國家安全,相信釋法有助於避免國安風險;規範司法程序,建立長效機制。人大常委會的釋法具權威性,符合國家《憲法》和香港《基本法》,充分維護法律機制,並非針對個別案件、亦無針對法院判決,無損香港司法獨立和法治體系,反而夯實了「一國兩制」行穩致遠的法治基石。

經民聯認為,今次人大釋法明確香港國安委的權責,表明法院在審理危害國家安全案件中,遇有涉及到國家秘密的認定問題應當取得行政長官的證明書;人大常委會對香港國安法有關條款作出解釋,從國家層面解決香港特區層面難以解決的法律問題,起到了解疑釋惑、息紛止爭、一錘定音的作用。經民聯留意到特區政府表示會落實香港國安委就有關問題作出判斷和決定,並積極考慮就《法律執業者條例》提出修訂,表示將積極配合有關工作,切實履行有關修例審議責任,將今次人大釋法精神落到實處。

自由黨表示,今次人大釋法明確了相關條文的法律含義以確立原則,並明確了香港國安委的特殊地位和職能,此舉對進一步完善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及有效維護國家安全有重大意義。自由黨認為,是次釋法並無損基本法所賦予香港特區法院的獨立審判權及終審權,亦無針對任何具體司法判決,是次釋法有助於香港特區法院在未來依法、公正地審理國家安全案件,並更好地履行司法機關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的責任。自由黨續指,香港國安法頒布實施兩年多,對維護香港秩序和安全起了重要作用,不單撥亂反正,法治亦得到鞏固,香港從「由亂到治」走向「由治及興」的新階段,各方面都變得更安全更穩妥。自由黨將一如既往堅決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支持特區政府依法施政,確保「一國兩制」實踐行穩致遠。

新社聯認為,全國人大常委會行使法律解釋權是憲法賦予的重要職責,今次釋法決定有必要性、正當性和合法性。回歸25年來,全國人大常委會曾五次對基本法作出解釋,每一次均為香港解決重大問題,息紛止爭。新社聯期盼社會各界能尊重並執行香港國安委的決定,全力支持香港特區政府堅決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維護香港國安法的權威,依法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和義務,確保「一國兩制」實踐行穩致遠。

港區全國政協委員發表共同聲明對此表示堅定支持和完全擁護,指全國人大常委會作為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常設機構,是香港國安法的專屬解釋機關,所作法律解釋與香港國安法具有同等效力,其合法性、必要性和權威性不容置疑,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立法、司法機關都必須遵從和落實。全國人大常委會根據國務院應行政長官建議所作提請,對香港國安法相關條款進行解釋,釐清立法原意,回應了廣大香港居民的強烈呼聲,將有利於保障「一國兩制」方針和基本法的正確貫徹實施,有利於保障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和香港長期繁榮穩定,是非常及時的,也是十分必要的,意義重大,影響深遠。

全國政協常委唐英年形容人大釋法一錘定音,認為是次決定發揮「兜底」作用,有助完善保障整個國家安全制度,並豐富本港保障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他又指,是次解釋具有充分的法理基礎和法律依據,是確保香港國安法完整準確實施、確保國家安全得到有效維護的必要之舉,是合法、合情、合理。唐英年重申,人大常委會的解釋有效解決香港國安法實施的重大爭議,進一步完善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執行機制,對促進香港長治久安具有重大意義。此外,人大常委會的解釋亦使香港的司法機構能夠更理解全國人大的立法原意,尊重香港國安法的權威性和凌駕性,盡職盡責負起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更有利堅持和完善「一國兩制」,維護香港長期繁榮穩定。

全國政協常委陳馮富珍亦支持全國人大常委會對香港國安法作出解釋。她認為,香港國安實施只有兩年多,有法官對國安法的理解有偏差,也是可以理解之事。以往,基本法也有相似例子,透過人大䆁法糾正偏差,有助於化解矛盾。全國人大常委會對香港國安法作出解釋,不但確保香港國安法準確實施,是香港保障國家安全應有之責,也是完善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執行制度。全國人大常委會對香港國安法作出解釋,對香港社會發展、「一國兩制」準確落實、保障香港長治久安均有積極作用。

全國政協常委、香港義工聯盟主席譚錦球指,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對香港國安法有關條款的解釋,清晰明確了香港國安委對維護國家安全具有決定性作用,香港任何組織和個人須尊重並執行香港國安委的決定,這既確保了香港國安法的正確、有效實施,更強有力地穩固了香港法治。他認為,此次全國人大常委會對香港國安法的解釋,具有最高權威性和法律效力,並對香港社會發展帶來積極影響,回應了香港社會普遍期待,有效解決香港國安法適用中的重大爭議,進一步完善了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執行機制,對促進香港長治久安具有重大意義。譚錦球呼籲社會各界要堅決支持人大釋法,並遵從和落實釋法內容;堅決支持特區國安委的工作,完善國安法執行機制,維護國家安全,確保香港持續穩定繁榮。

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十三屆全國人大代表共同發表聲明,對此次人大釋法表示全力擁護和堅定支持。本次釋法符合香港社會實際需要,具有必要性、可行性。當前香港社會對於沒有本地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能否參與國家安全案件、該等情形下香港國安法如何適用等問題產生了重大分歧。為了及時妥善解決香港國安法實施中遇到的實際問題,確保香港國安法正確有效實施,對香港國安法有關條款作出解釋,闡明有關條款的含義,明確解決有關問題的方式和路徑,是必要的、可行的。同時,本次釋法有利於釐清有關法律規定的含義和適用法律的依據,及時妥善解決香港國安法實施中遇到的重大爭議問題;對香港居民依法行使選擇律師的權利,對香港特別行政區依法行使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也將帶來正面的、積極的效果。期待此次釋法精神得到充分尊重和認真落實,特區及時修改完善本地相關法律,充分運用本地法律解決香港國安法實施中遇到的有關法律問題。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工聯會會長、立法會議員吳秋北表示,今次人大釋法有效解決國安法實施過程中所遇到的爭議,以彰顯立法原意及精神,確保準確執行落實並為日後形成長效機制,形容意義重大。他認為人大有關解釋具有權威性,也是中央堅持依法治國原則的體現,通過釋法令到香港國安委的職權範圍更為明確,依法履職,體現中央對香港的信任,以及對香港特區高度自治權和司法獨立的尊重,並且充分維護了「一國兩制」下的法律體制。吳秋北回顧回歸後歷次人大釋法,都為香港發展帶來積極影響,對「一國兩制」行穩致遠發揮重要作用。他呼籲香港政府及各界有責任積極配合,充分尊重,擔當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主動落實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機制。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立法會議員、民建聯副主席陳勇表示,行政長官李家超提請人大釋法是合法、合情、合理且必要,亦展現特區政府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符合「一國兩制」方針中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的最高原則。另外,香港國安法第14條則指出香港國安委在解決國安問題上的地位和職責,釋法是在此方面的進一步明確。他又指,黎智英案凸顯出本港司法制度的短板,釋法能夠真正堵塞有關法規執行機制上的漏洞,有助解決重大爭議及進一步完善執行機制。至於美國等西方國家的污衊攻擊和無理制裁,陳勇質疑西方政府會否容許不具備本地執業資格的人士插手本國國安案件,強調釋法絕對無損香港獨特地位,批評相關污衊是刻意而為。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自由黨副主席陳曉峰形容這次就國安法第十四條和四十七條的釋法精準到位,一錘定音,認為解決了國安法實施中遇到的有關問題並提供了切實可行、合情、合理、合憲、合法的解決方式和路徑,有助確保「一國兩制」能夠貫徹落實行穩致遠。他強調,國家安全是每個國家的頭等大事,每一位公民皆有責任保護國家安全。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全國婦聯執委、立法會議員陳曼琪表示,香港國安法是全國性法律,是由國家最高權力機關和國家立法機關訂立的,解釋權屬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律地位及效力高於本地法律。是次釋法明確了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在維護國家安全問題上的法定職責和特殊地位,為確保全面準確落實香港國安法立法原意和有關條文提供了清晰指引,令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更趨完善,在「一國兩制」下彰顯憲法權威、香港特區憲制秩序、「一國兩制」的優越性,增加了香港國安法執行的穩定性,證明了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是有效維護國家安全的執行機制。是次釋法釐清了有關維護國家安全或者有關國家秘密的認定問題,令香港法院、香港特區行政長官和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各自履行和發揮法定職能。她又指,是次釋法既能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國家發展利益,兼容和發揮香港普通法制度的優勢,亦無損根據香港基本法第八十五條所訂的香港特區司法體系和獨特地位,同時增加了在香港執行香港國安法的穩定性,香港法院處理有關維護國家安全案件需遵從的原則,並根據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實際情況和需要,依憲依法鞏固穩定法治環境,進一步完善「一國兩制」下的香港法治建設,為香港發展帶來積極正面影響。

港區全國政協委員李胥指,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國安法的解釋權無可爭議,必須尊重、不能挑戰,對堵塞國安風險漏洞、完善司法制度是完全必要和非常及時。他認為,全國人大常委會對香港國安法作出解釋具有充分的法理基礎和法律依據,是確保香港國安法完整準確實施、確保國家安全得到有效維護的必要之舉。及時妥善解決香港國安法實施中遇到的實際問題,確保香港國安法正確有效實施,切實維護憲法和香港基本法確定的特別行政區憲制秩序,切實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對香港國安法有關條款作出解釋,闡明有關條款的含義,明確解決有關問題的方式和路徑,是非常必要的。

港區全國政協委員蔡黃玲玲則指,「一國兩制」是香港賴以長期繁榮穩定的基石,國泰民安是普遍市民的期許。她認為,人大釋法為現存挑戰香港司法制度的重大爭議一錘定音,長遠保障了香港的利益、維護了國家的尊嚴,決定必然受到市民壓倒性支持和歡迎。人大釋法是持續完善香港司法制度的重要體現,為「一國兩制」保持活力注入能量,對香港的長治久安起到積極的作用。

港區全國政協委員、香港中華總商會副會長張學修認為此次釋法及時、合法、必要,是對香港法治的有力維護,展現了中央堅決維護國家安全的決心和能力,香港社會各界積極支持。對於黎智英一案,人大常委會依法行使國安法解釋權,是維護「一國兩制」的必要之舉,也是全國人大常委會職責所在,既是對香港執行國安法的監督,也是香港實行高度自治的保障,不僅符合香港市民的要求和期待,更是對國家安全負責的正確決定。這是對香港最有利的做法,亦是減少不必要爭議的最合適舉措,不僅不會破壞「一國兩制」,相反能夠更好鞏固這一制度,維護國家安全。更重要的是,本次人大釋法消除了香港國安法存在爭議的模糊空間,法律的框架和邊界越清楚,框架內的空間就越明朗、自由,就越能保障本港司法獨立。

第十四屆港區全國人大代表當選人、香港工商總會會長、北區防火委員會主席李聖潑表示,今次釋法既解決了相關案件所引起的國家安全風險,亦清楚解釋了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的法定職責。他引述香港國安法第65條指今次釋法必要、正當且合法,對香港社會及法治發展有正面積極的作用;而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絕對有權對涉及國家安全的問題作出決定。李聖潑說,如若香港法庭容許沒有本地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擔任香港國安法案件被告的辯護人,可能會引起國家安全風險,有關案件的機密資料亦有外洩可能,今次人大釋法正好為香港特區以至國家解除國家安全風險。

第十四屆港區全國人大代表當選人朱立威認為,釋法有助貫徹落實「一國兩制」,保護國家安全,讓市民安居樂業。朱立威指,雖然之前有一些另有用心的人士就是次釋法提出「侵害香港司法獨立」的質疑,但有關講法全無根據。首先,國家安全遠比一切重要,沒了國家,何來司法?其次,全國人大常委會根據《憲法》及香港國安法賦予的權力作出釋法,釋法在過去亦早有先例,根本上完善及明確了有關條文的「本意」免去爭議與分歧。再者,國安案件只佔極小比例,而此次釋法並不是針對法院判決,亦不是否定法院行使司法審判權。朱立威表示,各種理據都證明了釋法有完全法理基礎,符合法治精神,完善維護國家安全的執行機制,亦有助法院依法公正地審理案件,同事亦確保國家安全得到有效維護。

行政會議成員、立法會議員陳克勤指,今次人大釋法不僅體現中央的全面管治權,更充分反映釋法的必要性、正當性及合法性,明確特區國安委在解決國安問題上的特殊地位和職責。他認為,今次釋法沒有針對任何法院的判決,無損特區的司法體系和獨特地位,同時有效維護國家安全和排除香港國安風險,讓特區政府可集中精力發展經濟,改善民生。

勞聯主席、立法會議員林振昇表示,人大釋法屬香港司法體系的一部分,不論行政長官或終審法院都曾主動要求釋法,全國人大常委更可主動釋法,是次行政長官對不清晰的條文主動要求釋法,不單合乎現有法律框架,同時以免日後再有同類爭議,並明白當中的法律觀點及立法原意。林振昇續指,行政長官有責任確保國安法在香港行之有效,維護國家安全,保證「一國兩制」行穩致遠,並向中央負責,提請人大釋法的做法合乎情理,有助釋除大眾疑慮。

民建聯副主席、立法會議員周浩鼎表示,全力支持全國人大常委就國安法釋法。他認為在這次釋法的內容中,特別就「不具有香港特區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是否可以擔任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的辯護人或者訴訟代理人」的問題,作出明確的說明,包括法院須向行政長官取得相關證明書的安排。這次的釋法使得相關情況處理更加清晰,也進一步排除在訴訟過程中衍生的危害國家安全風險。

立法會議員葛珮帆形容是次釋法一錘定音,是本港應對錯綜複雜地緣政治的「定海神針」,更是協助香港邁向由治及興的重要基石,為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築起更穩固的防線。

立法會議員梁熙表示,人次人大釋法為落實兩年的香港國安法作出了重要的補充說明,同時有助香港日後更完整準確地落實香港國安法,維護國家及香港的安全穩定。他指,人大的解釋明確說明了特區法院審理國安案件中遇到疑問時,應向行政長官提出並取得證明書,由香港國安委作出判斷和規定,過程在香港特區的系統,根據國安法自行解決。梁熙相信今次解釋不但為近日的爭議提供了解決方法,同時為日後落實國安法時,可能遇到的新問題提出了明確清晰的指引。今次解釋亦令社會進一步了解國安法的內容及正確詮釋,亦體現了國家制定的國安法條文全面而清晰,為香港落實時有機會出現的問題,提供了完善解決機制,同時有人大常委會作為解釋的機關,擔任「兜底」重任,使國安法在香港落實不會有任何漏洞,維護國家安全。

立法會議員楊永杰指,今次釋法讓特區政府完整準確地實施香港國安法,確保香港繁榮穩定和「一國兩制」行穩致遠,體現及時性、必要性、正當性及合法性,妥善解決香港國安法適用中的重大爭議及完善維護國家安全的執行機制,為國家安全提供堅實保障。他促請政府盡快修訂《法律執業者條例》堵塞法律漏洞,防止外國律師參與國安法案件,為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築起一道防線。

立法會議員容海恩表示,今次釋法相當完善,對選用律師問題作明確解釋,保障香港及國家安全在法庭的應用,更為國家安全設立多重「保障罩」。她分析,今次釋法,由香港國安委承擔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定責任,在選擇律師時,若案件牽涉國家安全法的訴訟,不具有香港特別行政區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需要由行政長官發出證明書,將成為一道有效保護罩。第二個保護罩則為審訊期內,若香港任何級別法院在審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時,遇到涉及國家安全秘密的行為或證據,將需要向行政長官取得證明書後方可進行,證明書對法院亦有約束力,確保參與的執業律師有認可資格,讓案件在更高的安全系數下進行審理,保障香港及國家安全。

立法會議員林琳對於是次人大釋法表示堅決支持,一來有助進一步完善維護國家安全的執行機制,二來亦有助法院依法公正地審理案件,以確保國家安全得到有效維護。林琳認為是次人大釋法,是香港國安法實施後的首次,有助彰顯立法原意及精神,確保準確執行落實並為日後形成長效機制,意義重大。回顧回歸後歷次人大釋法,都為香港發展帶來正面影響,林琳認為是次人大釋法內容範圍全面,並非針對單一案件,而釋法的初心,更是讓國家最高權力機構的常設機關,可以因時制宜,迅速回應時代和社會的實際需要,以確保「一國兩制」得以準確實踐。

民建聯執委、九龍社團聯會常務理事潘卓斌認為是次釋法進一步明確特區國安委在解決國安問題上的特殊地位和職責,有助整體社會各界更好地落實香港國安法,息紛止爭,推動香港大步向前發展。他說,是次人大釋法明確釐清立法原意,符合香港社會的普遍期望,確保國安法完整準確實施,確保國家安全得到有效維護,這是依法治港的具體展現,正當、必要、及時、合法。他相信釋法對香港社會發展帶來積極影響,有效解決香港國安法適用中的重大爭議,並且進一步完善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執行機制。

全國青聯、葵青區議員郭芙蓉表示,通過這次釋法可有效堵上法律漏洞,確保香港國安法準確實施,同時止息不必要的爭拗以穩定人心。她表示,香港國安法是維護香港長治久安、堵塞國家安全漏洞的重要保障,必須得以準確實施。通過這次釋法,相信香港的法院今後對於國安法一定能夠有更全面的認識。人大釋法是監督彌補香港司法界疏漏的正當而有效的憲制監督機制,促進了香港的法治,更是完全必要的。

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副主席傅健慈認同今次人大釋法是有正當性和必要性,指通過釋法可妥善解決涉及國安法案件是否允許外國律師介入的問題,確保國安法得到全面淮確貫徹實施,達到完善特別行政區司法制度和法律體系的目的,更有效維護國家安全,合憲合法,合情合理。傅健慈促請特區政府根據這次人大釋法的解釋內容,積極考慮就《法律執業者條例》 提出修訂,並呼籲廣大市民全力支持特區政府依法施政,良政善治,長治久安,讓「一國兩制」實踐行穩致遠。

香港中華廠商聯合會表示,今次釋法清晰說明了香港國安委的權責,相信能完善和鞏固香港的國安法律制度,對維護國家安全、確保「一國兩制」行穩致遠意義重大。該會會長史立德表示,惟有在安全和穩定的社會環境中,民生和經濟方能全速發展,香港任何機構、組織和個人均有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法律解釋具有最高法律權威,而今次釋法有助香港國安委履行法定職責,令香港國安法進一步與香港本地法律和制度有效銜接,以捍衛國家主權、安全和領土完整,使『一國』之根更加鞏固,並讓香港能更好地發揮『兩制』優勢。」

青年民建聯指,國家安全事務屬中央事權,而中央根據《憲法》及《基本法》頒布及實施香港國安法,為香港的繁榮穩定和「一國兩制」行穩致遠,提供堅實保障。國家安全形勢複雜多變,西方及境外勢力干預香港事務,包括誣蔑攻擊及無理制裁等從未停止,今次人大釋法不僅體現中央的全面管治權,更充分反映是次釋法的必要性、正當性及合法性。青年民建聯呼籲社會各界可以藉全國人大常委會的說明,更深刻地了解香港國安法立法原意及精神,為履行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作出更大貢獻。

香港友好協進會表示,有關解釋有效釐清香港國安法立法原意,讓香港國安法得以準確貫徹落實,對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具有重要意義。此次釋法妥善解決了香港國安法在具體案件處理過程中遇到的重大爭議問題,進一步完善了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執行機制,有利於為香港的經濟社會發展創造穩定的法治環境,符合香港社會的普遍期待,是落實二十大報告提出「落實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重要舉措,是依法治港的具體體現,是維護國家安全的必要之舉。

港區省級政協委員聯誼會指,今次人大釋法進一步釐清立法原意,及時有效解決香港國安法適用中的重大爭議,符合香港社會的普遍期待。該會認為,是次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是中央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執行機制的重要舉措,為香港國安法完整準確實施提供了堅實的制度保障,對促進香港法治發展、確保國家安全得到有效維護具有重要意義。

香港中華出入口商會表示,是次在香港出現法院不能解決的複雜問題的情況下,全國人大常委會應香港特區政府要求,在法律框架內行使權力,對相關法律作出解釋,為本港未來審理國安案件提供了更清晰的法理依據,有助於息紛止爭,有助於進一步完善維護國家安全的執行機制,亦有助法院依法公正地審理案件,確保國家安全得到有效維護。此舉符合香港社會的普遍期待,符合國家和香港的根本利益。該商會表示,國家安全、社會繁榮發展是人民安居樂業的重要保證;維護國家安全是每一位香港人應盡的責任。

香港黑龍江社團總會表示,維護國家主權安全,保持香港長期繁榮穩定,是「一國兩制」的根本宗旨,人大釋法釐清香港國安法立法原意,維護國家安全,確保「一國兩制」行穩致遠。該會指出,香港國安法是在「一國兩制」原則下為維護國家主權和安全而制定的全國性法律,相對香港本地法例有凌駕性,顯示國家安全是頭等大事,香港特區必須有效執行香港國安法,防範各類危害國家安全的風險。該會指,今次釋法有助進一步完善維護國家安全的執行機制,亦有助法院依法公正地審理案件,確保國家安全得到有效維護。

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表示,今次人大釋法處理沒有「一刀切」,無觸及是否所有海外律師都不能擔任國安案件辯護人,亦無針對個別個案,認為香港國安委可作出判斷和決定是合情合理。湯家驊指,香港國安法第47條早已列明法院審理案件時遇有涉及有關行為是否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的認定問題,應取得行政長官的證明書。特首向中央和特區負責,國安案件涉及國家機密,由特首處理絕對恰當。至於黎智英聘請英國御用大狀案如何處理,湯家驊指,香港國安委目前並無作出指示,但理論上可因應新發展而更新,目前仍要遵守終審法院的決定。

行政會議成員、經民聯副主席林健鋒表示歡迎及全力支持人大釋法,形容此舉是「一錘定音」,釐清香港國安法的立法原意,消除不必要的顧慮,有助加強投資者對香港營商和投資環境的信心。林健鋒認為,由全國人大常委會解釋國安法有關條文,是合憲、合法、合情、合理之舉。他相信此次釋法是希望保護香港免受危害國家安全的風險及威脅,並非針對任何案件。他指,中央對香港國安風險絕不坐視不理,必須撥亂反正,而人大常委會根據憲法和香港國安法賦予的權力解釋香港國安法條文,不僅體現對香港的高度重視和責任擔當,同時有利於完善香港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推動香港法治健康發展。

立法會議員林新強表示今次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的內容總共有900多字,主要並不是釋法,而是重申香港國安委的職責和權力,香港其他所有機關,包括法院,不可以作出干涉。常委會將有關「在香港沒有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參與國家安全案件是否涉及國家安全的問題」,交還給香港國安委處理,即認為香港特區政府可自行處理今件事件。對於香港社會時常被一些以偏概全的言論、媒體和輿論的影響,他認為必須以正視聽,人大釋法屬於法治的彰顯,反對人大釋法是在破壞香港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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