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暴動案 4暴徒最高囚53個月

2019年11月,非法佔據理工大學的黑暴,被警方設立14條防線重重包圍,有暴徒衝擊警方防線竄離理大時在科學館內被捕。涉案6人經審訊後,早前被裁定暴動罪名成立。暫委法官黃士翔昨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指出,本案暴動是2019年修例風波中最嚴重的暴動案之一,法庭須判以阻嚇刑罰,以打擊罔顧法紀的破壞行為,遂判其中4人被判囚50至53個月,兩人則被判入教導所。

法官黃士翔昨日判刑時指,本案並非即時發生。自同月11日起,理大附近已發生暴力,相信有人以周詳計劃動員佔據理大。暴動規模大歷時長,對校園造成嚴重破壞,根據理大校監提供的資料,事件已影響理大的校務運作,對科研教學的影響不能以金錢衡量,校方需要額外的人手及資源恢復校園運作。暴動同時影響紅隧的交通,影響市民生活,造成實際的公眾滋擾、財政負擔及所涉的暴力程度,屬最嚴重的案件之一。

本案6名被告依次為陳俊邦(現年23歲,下同)、陳頌欣(19歲)、郭添明(22歲)、羅健洋(18歲)、李日朗(23歲)以及袁太林(23歲)。同被控於2019年11月17日至18日,在理大、暢運道與科學館道一帶參與暴動。昨日判陳俊邦、郭添明及袁太林監禁50個月,李日朗因手持玻璃樽判監53個月,其餘兩名案發時15歲及16歲的被告羅健洋和陳頌欣被判入教導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