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人否認理大外圍暴動 控方:被告WhatsApp曾提「救理大」
2019年11月18日,黑暴分子攻擊警方四條防線,圖「營救」被包圍在理大內的暴徒,其中一批在油麻地被捕的213人,全被控參與暴動及分案審理。其中19 男女被控於窩打老道至咸美頓街一帶參與暴動,一人認罪,18人不認罪受審,昨於區域法院開審。
控方開案陳詞指,示威者於2019 年11 月11 日起進佔理大,同月18 日大量示威者在油麻地窩打老道與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一帶與警方對峙,警方當晚在油麻地碧街設置封鎖區,禁止任何人從彌敦道轉入碧街,示威者四散逃跑。其間警員在封鎖區截停213人,包括本案18名被告,他們大部份為黑衣打扮,身上被搜出口罩、生理鹽水等裝備。
控方指,根據首被告勞俊軒的 WhatsApp 對話紀錄,他曾相約其他人晚上到旺角參與「救理大」的行動,並要求對方離開現場時向他提供「豬嘴」。而第五被告蕭竣旻亦於案發前一天在 WhatsApp 提及,計劃相約其他人前往油尖旺參與「和理非出發救理大」行動。控方續指,法庭可根據各被告的裝備及 WhatsApp 紀錄及被捕地點等,推斷他們有預謀身處暴動現場,有份鼓勵和促使暴動。
18名不認罪被告依次為勞俊軒(27歲)、呂鋒(20歲)、吳進欣(23歲)、倪倬傑(25歲)、蕭竣旻(20歲)、蕭子慧(23歲)、蕭穎鈊(22歲)、黃靖斐(19歲)、黃紫情(26歲)、張振鴻(31歲)、張婉兒(19歲)、趙泳姿(19歲)、鍾凱文(19歲)、古倩誼(21歲)、黃沅詩(18歲)、林堅信(21歲)、李浚維(18歲)及何羚甄(17歲)。張振鴻另被控管有物品意圖摧毁財產罪,涉及管有汽油和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