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2項欺詐罪成 被判囚5年9個月
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和前行政總監黃偉強,違反科技園租契,容許力高顧問公司使用蘋果大樓,經審訊後被判定2項欺詐罪成。法官陳廣池今日(10日)在區域法院判刑,黎智英被判囚5年9個月,黃偉強被判囚1年9個月。另向黎智英頒令取消擔任董事資格8年,並判處罰款200萬元,3個月內上繳。
被告黎智英(74歲)和黃偉強(60歲),被指於1998至2020年間,隱瞞香港科技園公司,未有按租契協議使用該處所,意圖詐騙科技園,令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力高顧問有限公司獲益,令科技園蒙受不利。
更多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