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人否認灣仔暴動 1被告案發時僅13歲
在修例風波期間,不少青少年被「洗腦」淪為炮灰,最年輕的被捕疑犯年僅11歲,而法庭資料顯示,被控暴動罪的最年輕被告為13歲。2019年10月6日灣仔暴動案,其中一批涉及10名被告,有1人認罪被判囚43個月、1人開審前認罪候判,8人不認罪,包括1名案發時13歲的男童,昨日在區域法院受審。
控方開案陳詞指,案發當天下午現場出現暴動,有人築起傘陣,搬磚頭堵路,亦有人放火焚燒雜物,更有人駕駛鑽地車破壞馬路。其間,警方施放催淚彈及發出警告,但被人掟汽油彈襲擊。警方沿軒尼詩道驅散,但有人仍持續向警方掟汽油彈,有汽油彈擊中穿反光衣者。警方其後在軒尼詩道拘捕多人,包括本案8名被告。
8名不認罪的被告為謝芷盈(案發時22歲,下同)、吳俊傑(16歲)、李苑瑩(21歲)、黃為瀚(31歲)、周貝家(33歲)、高家慧(17歲),以及現年16歲的蘇家揚(案發時13歲)。8人同被控案發當日,在香港灣仔杜老誌道近軒尼詩道交界,及史釗域道及堅拿道西之間的一段軒尼詩道,連同其他身份不詳者參與暴動。李、黃、周、高及蘇另分被控一項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罪,而蘇另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及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