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修訂可提高環評成效 不認爲會走漏眼
政府提出優化及標準化環境評估程序,減省一半環評時間,需做環評的工程規模下限由20公頃提升至50公頃。
長春社公共事務經理吳希文擔心,政府爲了加快審批發展項目,削弱環評的把關作用,或「放生」對環境影響較大的項目。他説爭議較大的粉嶺高爾夫球場發展項目為32公頃,按新建議毋須做環評,但他認為有關項目對環境影響大,有必要做環評。
環保署助理署長曾世榮今日(7日)在電台節目指,過往20多年共有25份50公頃以下的項目進行環評,包括彩雲道和佐敦谷,以及屯門54區,主要涉及房屋發展,環評能夠提出的用地分配和環境改善措施建議有限;而東涌新市鎮和元朗南發展區等較大型項目,發展時涉及用地分配,環保署會就環保措施,例如綠色交通運輸和生態保育提供建議,認為修訂環評項目規模下限,能夠提高成效,不認爲會「走漏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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