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准聘英御狀 湯家驊:是時候研修改《法律執業者條例》
亂港黑手、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獲法庭批准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來港為其辯護。律政司不服決定,就此多次上訴。本月21日,高等法院上訴庭拒絕律政司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22日,律政司直接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許可申請。上訴申請上周五(25日)在終審法院進行聆訊,押後至今日(28日)下午裁決。終審法院3名法官今日下午頒布書面裁決,拒絕律政司的申請。
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表示,裁決屬意料之內,案件最終審判權在於法官,外國律師只是代表被告。他認為聘請英國御用大律師,不會對案情構成重大影響,個人會以平常心看待。
湯家驊說,由於香港國安法屬較新的全國性法律,法庭需時累積相關法律理據,即使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都只是解釋香港國安法,不會涉及聘請外國律師的問題。
湯家驊強調,本港已有103名資深大律師及逾150名大律師,法律界已發展得相當成熟,現時是時候研究需否修改《法律執業者條例》,探討在甚麼條件下,才容許外國大律師來港執業,特別是處理涉香港國安法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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