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院駁回律政司上訴 准黎智英聘洋大狀

亂港黑手、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獲法庭批准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來港為其辯護。律政司不服決定,就此多次上訴。本月21日,高等法院上訴庭拒絕律政司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22日,律政司直接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許可申請。上訴申請上周五(25日)在終審法院進行聆訊,押後至今日(28日)下午裁決。終審法院3名法官今日下午頒布書面裁決,拒絕律政司的申請。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常任法官李義及霍兆剛,今日下午4時頒布書面判詞,駁回律政司的上訴許可申請,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獲准繼續代表黎智英。終審法院在判詞中指出,律政司向上訴庭申請許可往終院上訴時才首次表示,讓外地律師參與國安法案件,違背國安法防止外部勢力干預香港事務的原則,更有外洩國家機密之虞,因此除非有特別情況,否則海外律師應被禁止處理國安法案件。終院法官指,律政司在申請上訴許可時提出新論點,儘管該論點有明顯重要性,但因之前未曾在下級法院討論,故駁回許可申請。

起初,律政司司長連同香港大律師公會執行委員會,反對認許御用大律師Owen代表黎智英抗辯。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引用由來已久建基於公眾利益的原則,行使其酌情權,批准御用大律師Owen的認許申請。律政司司長向上訴法庭提出上訴,質疑潘官在行使酌情權時對公眾利益各相關考慮所給予的比重。上訴庭在初次駁回律政司上訴時指,有傑出的法律專家參與審訊,對香港國安法的法理發展有着重要影響。律政司之後向上訴庭申請許可往終院上訴時則表示,讓外地律師參與國安法案件,違背國安法防止外部勢力干預香港事務的原則,更有外洩國家機密之虞。不過上訴庭認為,本案並無涉及關於國家機密的指控,而英國的大律師,亦受到當地的專業守則約束,故拒發上訴許可。至上周五(25日),律政司代表向終院陳詞時則指,香港國安法源於內地刑法,有其獨特背景,即使Tim Owen在其他領域上有豐富經驗,但由於他對中國國家安全概念缺乏認識,因此他不可能對此議題有重大貢獻。

律政司申請終院上訴許可被否決,意味着針對辯方聘用英國大狀的上訴途徑正式止步。

黎智英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被控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及串謀刊印、發布、邀約發售、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等共4罪,案件將於本周四(12月1日)在高院開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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