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律政司致函外聘大狀 提醒不得從事違背國安活動

有消息指,律政司去信給所有外聘大律師,要求他們在履行外聘檢控工作時確保自己在處理外聘檢控工作中不會存在「利益衝突」。(點新聞資料圖)

有消息指,律政司為提高外聘大律師的高質素專業表現,律政司今日(21日)去信給所有外聘大律師,首度引述相關國安法,要求他們在履行外聘檢控工作時,必須要遵從專業及誠信守則,確保自己在處理外聘檢控工作中不會存在「利益衝突」,或避免任何可見的利益衝突情況,並於12月5日或之前將簽妥文件寄回律政司刑事檢控科。

據悉,律政司在函信中並引述香港國安法第6條內容,即「在香港特別行政區任何機構,組織和個人都應當遵守本法和維護國家安全的其他法律,不得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提醒各外聘大狀,不得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間接從事任何可能根據其性質以何理理由定為違背國定安全利益的行為或活動

此外,今次發出的函件要各外聘大狀簽署承諾處理外聘案件時要遵守「保密協定」,在未有得到律政司司長書面的批准下,不得將所有涉及案件的文件資料等一切洩露給任何人士或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