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海恩指未舉報虐兒罰則低 孫玉菡:與其他法例「睇齊」
立法會福利事務委員會今日(14日)召開會議,政府向立法會提交懷疑虐待兒童個案強制舉報規定的立法建議及持份者諮詢結果,跨政策局工作小組建議把沒有舉報虐兒的「強制舉報者」的罰則定為三個月監禁及罰款五萬元。
立法會議員容海恩表示,新機制下最高三個月的監禁較其他國家的罰則低,認為阻嚇性不足。她又指,機制規定舉報者應在「合理時間」內進行通報,用詞太過含糊,或會令受虐兒童未能得到及時保護。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回應指,參考香港目前有關知情不報的刑罰,監禁三個月的做法是與其他法例「睇齊」。他又指,受機制管束的人士,大多為專業從業員,包括社工及教師等,為保障自身前途及專業資格,相信目前懲罰已夠阻嚇性。而「合理時間」亦是本港法例中常用原則性用詞,容許舉報者可更彈性通報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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