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准聘英御狀代抗辯 傅健慈促律政司上訴至終院

傅健慈支持香港大律師公會提出的「反對Tim Owen來香港」。(點新聞資料圖)

亂港黑手、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先後涉及多宗案件,大部分案件已審結完畢,當中包括日前被裁定兩項欺詐罪成的隱瞞違契案,現時只餘下違反香港國安法的案件,定於12月1日開審。法庭早前批准黎智英從英國聘用御用大律師Tim Owen作代表,律政司不服提出上訴。上訴庭今日(9日)頒下判詞,駁回律政司的上訴,維持原本決定。

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副主席、法學教授傅健慈接受點新聞訪問時指出,不同意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考慮審訊牽涉『尤其艱澀、複雜』的法律議題,將影響本地法律發展」。本案爭拗的法律觀點是言論自由或為新聞自由,案情本身並不複雜,重點是證據。

他亦支持香港大律師公會提出的「反對Tim Owen來香港」,因大律師的責任是協助法官,有效地陳述己方理據,法官在聽取各方的論據和証供後,作出判決,惟Tim Owen缺乏對香港國安法的了解,相信並不能很好地發揮協助作用。

根據「基本法」第87條,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刑事訴訟和民事訴訟中保留原在香港適用的原則和當事人享有的權利。任何人在被合法拘捕後,享有盡早接受司法機構公正審判的權利,未經司法機關判罪之前均假定無罪。香港國安法第5條亦規定,任何人未經司法機關判罪之前均假定無罪。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依法享有的辯護權和其他訴訟權利。根據以上條文,傅健慈相信,黎智英完全可以在香港找到人權法的權威和擅打刑事法的資深大律師代表他,法庭亦會確保他接受公平公正的審訊。傅健慈促請律政司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強調「要快」。

(點新聞記者李九歌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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