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選」案伍健偉擬認罪 至今30人表明認罪
47名攬炒派早前組織或參與所謂「35+初選」,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分批上庭作案件管理聆訊。案中三名被告伍健偉、吳敏兒和譚凱邦今日(3日)被押至高等法院處理。早前在交付程序表示不認罪的伍健偉,今日透過律師向法庭確認將會認罪,並同意案情。現時案中認罪的被告增至30人。
至於早前已經認罪的吳敏兒和譚凱邦則透過律師表示,希望在不認罪被告的審訊前,處理兩人的判刑。吳敏兒的代表律師指,對案情的用字和翻譯準確度有爭議,但認為不需進行紐頓聆訊(Newton hearing)。此外,吳的律師或會加入袁嘉蔚日前提出的法律爭議,即認為認罪的被告應由一個法官處理判刑,而非三個法官。
法官陳嘉信表示,首席法官於2009年曾下達指示,列明哪些情況下可由多於一名法官審理案件,惟周二進行袁嘉蔚等人的案件管理聆訊,法庭並無留意有關指示,故需時翻查。法官陳慶偉則稱,若要加入袁嘉蔚的爭議,可先呈上書面陳辭,將於11月28日開庭處理。
現時認罪的被告分別為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袁嘉蔚、梁晃維、徐子見、岑子杰、毛孟靜、馮達浚、劉澤鋒、黃之鋒、譚文豪、李嘉達、譚得志、胡志偉、伍健偉、朱凱廸、張可森、黃子悅、尹兆堅、郭家麒、吳敏兒、譚凱邦、劉穎匡、楊岳橋、范國威、呂智恆、岑敖暉、王百羽。
所謂紐頓聆訊(Newton hearing),是指若被告認罪後,對案情撮要全部或部分內容有所爭議,法庭便有機會召開紐頓聆訊,聆聽控辯雙方的證據,再決定有關案情。若法庭不接納辯方的案情版本,有可能會縮減被告因認罪而可獲得的三分一刑期扣減。一般程序下,當被告認罪後,法庭會公開宣讀案情撮要。若被告同意案情所述,被告便會正式被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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