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真D|黎智英案是法治而不是政治問題
文/陳術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等人因為涉嫌從1998年起容許力高顧問公司使用蘋果大樓,違反租契指定印刷用途,被控兩項欺詐罪且罪成,事件又成為外部勢力介入、抹黑香港的藉口,美國國務院、國會以至一些美國政客卻作出無理的指摘及抹黑,試圖為黎智英等人開脫。特區政府昨日表示,強烈反對美國政府就香港特區法院依法就黎智英欺詐案的判決作出背離事實的批評,及對香港國安法的不實指控和污衊抹黑,強烈促請美方立即停止干預香港特區的內部事務。今次筆者集中討論法庭已判黎智英罪成的欺詐案,在美國政客而言,這是一起政治事件;但從客觀事實可見,黎智英欺詐案,是法律問題,也是關乎法治,因為不管被告身份為何,只要違法,執法部門就要執法,法庭則必須依法審理。
在外部勢力而言,不論本港的反動政客所做何事、所犯何罪,她們也只會認為香港的反動政客是被「打壓」,但事實當然並非如此,以今次黎智英欺詐案為例,為免承租人濫用土地獲利故科技園設立較大限制,案中蘋果大樓有指定用途,承租人申請租用土地前須提交提案計劃書,其後要簽署聲明及承諾書,黎智英1995年作為集團主席申請租用涉案土地,以出版印刷為指定用途;力高公司的服務本質為提供顧問及管理服務,而且黎智英等人又沒有為力高申請牌照以佔用蘋果大樓,所以筆者也認為,黎智英等人的欺詐罪,罪證相當明顯,不是外部勢力隨便說說就能開脫。
享用低地價 就得守法規
可能有人會疑問,為何黎智英等人只是在自己的蘋果大樓「擺多間公司」,即使涉及隱瞞或漏報,也不至於被刑事檢控吧?關於這問題,筆者須指出,由科技園公司提供的相關用地,其實是以低地價租借予黎智英的蘋果,當中訂明了土地的用途,相信是怕有人會「掛羊頭賣狗肉」,低價承租了土地,卻另外做其他業務。可以概括地說,既然用低價承租了土地,就更應該遵守相關的法規,或者享用了一些優惠,亦得嚴格遵守法規。
如今美國國務院、國會以至政客就黎智英案說三道四,其實美國也是一個普通法國家,普通法在多個世紀前發展起來,其中一個原因,就在於隨着商業發展,法律需要給予從商、貿易者保證,不論是稱為普通法還是合約精神,就是訂立合法的雙方(甚至多方)都要遵守合約;把合約精神套用於黎智英一案,隱瞞的是黎智英等人,違約的也是黎智英一干人等,難道美國政客認為黎智英是「美西朋友」,所以涉案也不應被追究?這在法理上說不過去,美國政客等行為,更明顯又是在干預香港特區的內部事務。
港澳辦、中聯辦齊發聲狠批美國
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發言人昨日發表談話表示,美國國務院就香港一宗司法案件所發的聲明罔顧事實、顛倒黑白,妄圖破壞香港法治、干涉中國內政,對此予以強烈譴責。而香港中聯辦發言人昨日發表談話亦表示,美國國務院發言人針對香港特區法院依法審理有關欺詐案說三道四,妄圖干擾特區正當司法程序、為反中亂港分子撐腰張目,對此表示強烈譴責和堅決反對。對於港澳辦、中聯辦以及特區政府發聲反對美國的干預行為,筆者絕對贊成,因為過往美西國家就是「博」我們不回應,所以得寸進尺,不斷干預,且是加強干預,不論是港澳辦、中聯辦、特區政府以至社會各界人士,面對美西方的抹黑,他們抹黑一次,我們就要反應一次,讓全世界都知道,我們絕不容許美西方國家的魔爪,一次又一次伸進香港,藉機作浪興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