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擬列第二類別藥劑名單 工聯會:對施政報告「陽奉陰違」
香港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計劃將中國內地、巴西、韓國及新加坡納入第二類別藥劑名單,相關藥物需在自身國家及第一類別的32個表列國家中註冊,方可在港使用及銷售。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鄧家彪和陳穎欣今日(27日)表示,樂見藥劑製品註冊參考國家名單將更新,並加入中國內地,但不滿內地被列為第二類別,形容這是對施政報告的「陽奉陰違」,促請政府取消分級制,統一類別。
行政長官李家超日前發表施政報告,提到與內地合作,讓藥物在香港註冊。鄧家彪指出,對於一些多分布於亞洲的病症如鼻咽癌等,西方國家不會花費資源研究。內地投入資源進行研發並取得不錯成果,如香港能引入內地藥物可令市民受惠,故一直呼籲「國藥港用」、「好藥平用」。
鄧家彪強調,目前藥物在港註冊必須在32個表列國家或地區內取得兩個或以上國家或地區的藥劑製品證明書,而計劃獲加入的4個國家若申請藥物註冊,則需額外獲得至少1個原有名單中國家的證明書,才能讓藥物在本港投入使用。他形容該安排「帶有歧視性」,既不與時並進,更是對施政報告的「陽奉陰違」。
陳穎欣亦促請當局進一步檢視該名單。她認為,香港作為國際城市,如能使用國藥,有助於宣揚國家優秀醫療成果,且內地藥物一般較歐美藥物便宜。她要求修訂相關指引,爭取在香港廣泛使用內地藥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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