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涉違租契 黎智英兩項欺詐罪成11·24判刑

亂港黑手、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時任壹傳媒行政總監黃偉強,涉嫌自1998年起容許力高顧問公司使用蘋果大樓,違反租契指定印刷用途,被控共兩項欺詐罪。案件早前在區院經審訊後,法官陳廣池今日(25日)下午裁定黎智英兩項欺詐罪成,同案的黃偉強被裁定一項欺詐罪成。案件押後至11月24日聽取求情後判刑,期間為2人索取背景報告。另外控方擬針對黎智英申請沒收令,將於明年1月27日處理。

本案被告依次是黎智英(74歲)和黃偉強(60歲),二人被控一項欺詐罪,控罪指二人連同周達權及其他人,於2016年1月至2020年5月19日,向香港科技園公司隱瞞,在非按1995年5月25日雙方所訂立租契第二附表指明的情況下,使用將軍澳工業邨駿盈街8號的處所。黎智英另被控一項欺詐罪,指他連同其他人,於1998年4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同樣隱瞞非按訂立的提案計劃書、租契協議及租契第二附表指明的情況下,使用涉案處所。

法官陳廣池表示,黎智英雖開設多間公司,但不代表可以用參與度低抺殺責任。法官表示,「絕不相信」黎忘記了力高的存在,而是認為力高不符合資格才不作出牌照申請。法官反駁辯方稱,力高佔用面積少,對大樓實際用途不構成影響的說法,是混淆概念。法官續指,不論力高佔用多少地方,承租人有責任為力高申領牌照,否則等同將大樓變作劏房,不相信科技園公司會認為少部分處所被用作其他用途屬無傷大雅。

64歲的壹傳媒前營運總裁周達權早前獲豁免起訴,今次以特赦證人身份出庭作證,押後至後日(27日)提訊。法官認為獲周達權的證供沒有誇大,是可靠的證人,部分亦有維護其前老闆及前下屬,故接納其證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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