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10·21起 止痛退燒藥只准藥房及持牌處所售賣

止痛退燒藥明年10月21日起只准藥房及持牌處所售賣。(點新聞資料圖)

政府上周五(21日)刊憲,將止痛及退燒藥物,包括撲熱息痛、阿士匹靈及水楊酰胺等,納入受規管範圍,只准藥房、持牌處所售賣,並於2023年10月21日生效。

香港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轄下委員會向業界發信,考慮到有關藥物在內地、澳門及澳洲等,只能獲得許可下於持牌藥房或藥店售賣,委員會經審視後,決定加強對阿士匹靈等作出銷售管制以保護公眾健康。委員會將修訂《藥劑業及毒藥規例》(第138A章),加入有關6種藥物的限制,新例同樣將於2023年10月21日起實施。委員會表示,藥物註冊證明持有人,應審視並確保包裝上列明雙語聲明「注意:服食過量有危險」等警告標語。若不符合,一經定罪,最高罰款10萬元及監禁2年。

落實日期將在憲報刊登起計12個月,即明年10月21日正式生效,日後市民如要購買退燒藥,便要到持牌藥房或藥行方可購買。根據衞生署資料顯示,各大超市及便利店大部分分店,已屬持牌處所,獲准售賣藥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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