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會收27宗「先買後付」平台投訴 涉銷售手法等問題
隨着科技發展一日千里,多種電子支付工具普及化,「先買後付」就是其中一種新興的金融產品。消委會由去年至今年8月,共收到27宗涉及「先買後付」平台的投訴,投訴內容包括銷售手法、責任問題等。
消委會檢視市面上「先買後付」平台的服務內容和條款細則,發現消費者一旦逾期還款,須承擔不同費用,包括延期付款行政費、戶口解凍手續費等,收費由50至300元不等,平台甚至可交由第三方代理追討欠款,以及可隨時以任何理由終止消費者的帳戶。
消委會又發現,不少在香港營運的「先買後付」平台,公司總部都設置於海外,有部分平台只提供電郵地址作查詢或投訴。有消費者被凍結帳戶或希望取消交易時,無法即時聯絡平台,亦難以取回退款。
消委會表示,「先買後付」性質等於借貸,認為相關平台須納入規管,現時本港的9個「先買後付」平台中,只有3個由銀行開設,受金管局指引規管。消委會建議非銀行提供的「先買後付」的平台,向公司註冊處申請放債人牌照,保障消費者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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