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擊店舖阻街 食環署過去一周發98張定額罰款通知書

食環署人員和警方昨日於葵青區採取聯合行動。(政府新聞處)

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發言人今日(10日)表示,食環署與香港警務處自10月3日起先後於多區展開連串嚴厲執法行動,打擊店舖負責人和其他持份者非法擺放貨物或物品在公眾地方或馬路,對行人和車輛的流動造成阻礙。食環署與警方會於本月陸續在各區採取相關聯合執法模式,以加強打擊店舖阻街成效。

在昨日(9日)於葵青區進行的聯合行動中,食環署就店舖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於上述地區共發出7張定額罰款通知書,並清除約120公斤棄置物。此外,警方亦發出共4張警告通知書要求物主限時將物品移走,當中1張通知書逾時未獲遵辦,食環署繼而清除約200公斤相關貨物或物品。行動期間,食環署亦就相關店舖涉嫌在公眾地方無牌販賣並造成阻礙拘控1名人士,及充公150公斤相關的貨物。

總結過去一周(10月3日至9日),食環署與警方分別於九龍城、深水埗、荃灣、觀塘、元朗、葵青和東區採取聯合行動。行動期間,食環署就店舖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和潔淨罪行於上述地區共發出98張定額罰款通知書和5張傳票,清除約18.7公噸棄置物,並拘控3名就相關店舖涉嫌在公眾地方無牌販賣並造成阻礙的人士,及充公約173公斤相關的貨物。而警方亦發出共8張警告通知書要求物主限時將物品移走,當中3張通知書逾時未獲遵辦,食環署繼而清除約370公斤相關貨物或物品。

打擊店舖非法擴展營業範圍導致阻街的衞生黑點是「政府打擊衞生黑點計劃」第二個月的工作重點。在聯合執法模式下,如店舖非法擴展營業範圍及擺放物品在公眾地方或馬路上造成通道阻塞,相關的違例人士除會被檢控外,警方亦會根據《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228章)第32(1)條發出警告通知書,要求有關阻礙物(包括貨物)須在指定時限內移走。如違例者未能在警方給予的時限內移走阻礙物,食環署便會把該物品移除作暫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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