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士司機遇查開車拖警 認阻差及危駕囚2個月
一名的士司機今年3月因違泊被發告票時,開車向前,警員捉住車窗試圖阻止,惟司機加速前行,拖行警員約3個的士車位後逃去,同日被捕。涉案司機被控阻礙公職人員及危險駕駛2罪,他早前承認所有控罪,今日(26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被判監2個月、停牌1年及須賠償800港元予有關警員。
61歲被告何俊寬,被控於2022年3月23日在中環畢打街1號至3號中建大廈外,阻礙依法執行公務的輔警警員A7303;及於同日同地在道路上危險駕駛一輛的士。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判刑時指,案發當時警員執行職務,被告不理會警員,駕車加速離去,造成危險,判處即時監禁是合適做法。
案情指,案發當日下午1時許,警員執勤時見到被告將的士停泊在雙黃線處,要求其駛走,但被告拒絕。警員經車窗要求被告出示身份證、準備發告票時,被告沒有理會,更將開車前駛。警員捉住的士前車窗要求停車,惟被告卻加速,把警員拖行約3個的士車位。警員因感痛楚終跌在地上,手腳受傷,須放5日病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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