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D產品明年納入管制 消委會籲小心誤墮毒品陷阱

有學生出入CBD專門店。(點新聞資料圖)

大麻二酚(cannabidiol,CBD)是大麻植物提取物,被廣泛用於保健食品、飲食、化妝品等,特區政府計劃明年在《危險藥物條例》下管制CBD產品。消委會發表文章指,從大麻植物提取CBD時,CBD產品在生產過程中亦有可能受四氫大麻酚(tetrahydrocannabinol,THC)污染,令消費者可能會在不知情下接觸到毒品THC。

消委會指,由於CBD與THC的化學結構十分相似,極難從大麻植物分離出純CBD,產品在生產過程中亦有可能受THC污染。此外,水和空氣中的二氧化碳會催化CBD自然分解為THC,如果產品包裝未有密封而讓空氣和水分滲入,又或產品已開封,即使在正常儲存環境下,當中的CBD也可分解為THC。

消委會引述政府文件指,本地相關執法部門測試的CBD產品樣本中,三分之一被檢出THC。消委會關注有青少年和兒童可能在不知不覺間長期攝入了THC,長遠對健康造成不良的影響。

至於CBD的醫學用途,火麻仁是大麻植物的乾燥成熟果實,經適當處理後取出果實裏的種仁使用,在中醫學有潤腸通便的功效。消委會指,由於火麻仁並不符合《危險藥物條例》就大麻的釋義,因此可以在本港合法使用。另外,美國及歐盟均有批准使用含CBD的處方藥物治療某些病症,例如痙攣;部分針對CBD醫學應用的海外研究已達到臨床試驗階段,不過世衞記載服用CBD的副作用包括胃口欠佳、腹瀉、疲勞、嗜睡和抽搐等。

消委會認為,符合《藥劑業及毒藥條例》定義的「藥劑製品」可含有CBD,可根據醫生處方,在註冊藥劑師監督下在註冊藥房售賣。不過根據紀錄,現時本港並無含CBD的註冊藥劑製品。

消委會期望,在當局修訂相關法例後,可防止這類安全性不明的產品在市面出售。消委會提醒,在建議的法例修訂生效後,消費者將來在外地旅遊購物前應特別留意當地的產品是否含有CBD,如果懷疑含有CBD,便不應購買回港,否則可能干犯販運危險藥物,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500萬元及終身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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