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起12歲或以上抵港者須最少打兩針才獲發臨時疫苗通行證

政府今日(16日)公布,考慮到本港以外地區已廣泛接種新冠疫苗,加上本港「疫苗通行證」要求將進一步加強(由9月30日起降低適用年齡,及於11月底起要求所有12歲或以上人士均必須接種三劑疫苗),將由明日(17日)起修訂對所有來港人士適用的「臨時疫苗通行證」,要求他們至少接種兩劑疫苗。

發言人表示,由明日凌晨零時起實施的安排如下,抵港人士獲發「臨時疫苗通行證」的疫苗接種要求將會劃一如下:

  • 12歲或以上人士須已完成疫苗接種,才符合要求以獲發「臨時疫苗通行證」。完成疫苗接種是指已按「就指明用途認可2019冠狀病毒病疫苗列表」(「列表」)相關指引完成接種「列表」所示的疫苗所需劑量,一般而言是指兩劑疫苗。至於曾感染2019冠狀病毒病的康復人士,他們則須已接種一劑疫苗,方可獲視為已完成接種。
  • 因健康原因而不適合接種、並持有相關醫生證明書的人士,或已接種一劑認可新冠疫苗並持疫苗接種紀錄,但在接種該劑疫苗後獲發醫生證明書,證明其因健康原因未能接種第二劑新冠疫苗的人士,亦符合獲發「臨時疫苗通行證」的要求。相關醫生證明書須以中文或英文列明有關人士不適合接種疫苗的健康原因。
  • 考慮到香港以外地區為11歲或以下兒童接種疫苗的安排比成人較遲開始,現階段他們可在尚未接種疫苗的情況下獲發「臨時疫苗通行證」。

「臨時疫苗通行證」安排適用於所有抵港人士,包括香港居民及非香港居民,以及從內地、澳門、台灣及海外地區抵港人士。政府發言人表示,現時國家聯防聯控框架,接種疫苗並非跨省市區出行的一般要求,亦沒有要求從香港入境內地的人士必須接種疫苗,因此特區政府未有計劃要求內地來港人士必須接種疫苗,以免窒礙兩地人員正常往來。不過呼籲,有意在香港停留較長時間的人士,應該在抵港後盡快按疫苗通行證的要求打針,以便在「臨時通行證」失效之後,可以繼續進入受疫苗通行證限制的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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