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文署籲勿煲蠟放孔明燈 違者可被罰款及判囚

康文署提醒市民在轄下場地歡度中秋節假日時切勿聚集、煲蠟、放孔明燈或亂拋垃圾。(中新社資料圖片)

今日(10日)為一年一度的中秋佳節,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呼籲市民,在歡度中秋節時保持地方清潔及愛護公物,切勿煲蠟或將燃點的蠟燭插在地面、草地或沙灘上,切勿拋擲熒光棒或其他物品到樹上,或放孔明燈。

署方提醒,其轄下場地,包括公園及泳灘,亂拋垃圾可被罰款1500元,煲蠟、拋擲物件到樹上或放孔明燈則最高可被判罰款2000元及監禁14天。

此外,署方呼籲市民在中秋節假日期間到該署轄下場地時,必須遵守有關禁止於公眾地方進行多於法例指定人數的群組聚集及佩戴口罩的規例,以減低病毒在社區傳播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