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指非法「初選」案具涉外因素 將不設陪審團
非法「初選」案47人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有消息指,律政司日前根據香港國安法第46條向被告發信,表示本案具「涉外因素」,案件毋須由陪審團審理,將由3名法官審理。據悉,本案為「唐英傑案」後,第二宗不設陪審團的原訟庭國安法案件。
據報道,律政司指案件具「涉外因素」,考慮到陪審員及其家人的人身安全及和設陪審團有可能妨礙司法公義妥善執行的實際風險,遂決定將案交由高等法院原訟庭處理。
據香港國安法第46條,對高等法院原訟法庭進行的就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提起的刑事檢控程序,律政司長可基於保護國家秘密,案件具有涉外因素或者保障陪審員及其家人的人身安全等理由發出證書,指示相關訴訟毋須在有陪審團的情況下進行審理。凡律政司長發出上述證書,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應當在沒有陪審團的情況下進行審理,並由3名法官組成審判庭處理。
司法機構網頁顯示,30名被告已排期於9月及11月,分12天於高等法院進行案件管理聆訊。
此外,亂港黑手、壹傳媒黎智英以及3間與《蘋果日報》相關的公司,被控違反香港國安法。司法機構網頁顯示,案件將於下周一(22日)進行案件管理聆訊,由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和李運騰審理,意味審訊不設陪審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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