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眼黃師」楊子俊認非法集結 判囚9個月

在2019年6月12日的金鐘暴動中,時任拔萃女書院通識科教師的楊子俊聲稱在現場被射傷眼,以「爆眼教師」之名受到黑暴分子吹捧。他在今年4月被起訴兩項非法集結罪,並於今日(15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兩罪,被判監9個月。

案情指,現時報稱商人的32歲被告楊子俊,於2019年6月12日早上約8時,在金鐘夏慤道和添華道交界、香港政府總部外;及在夏慤道、添華道及紅棉路交界、解放軍駐港部隊大廈外,連同其他不知名者參與非法集結。

辯方今日求情稱,被告自案發至今已體驗到後果,包括他個人被「起底」和家人遭電話滋擾,他的右眼亦視力受損。辯方續指,被告原任職名校通識科教師,因視力受損和希望減少校方輿論壓力,被告主動辭職後經營出版社,將近期出版之版稅用作人道救援,冀法庭考慮他對社會的貢獻。

主任裁判官嚴舜儀對被告的傷勢表示遺憾,但指出當日警方已給予警告,故不認為構成減刑因素,而任何專業人士干犯刑事罪行,其執業資格會受影響,被告決定參與集結時理應預計到。嚴官判刑時強調,案發時示威者人數遠超警方,示威由上午持續至下午,而被告與他人拖動鐵馬、與警方對峙,其行為鼓勵他人,亦激發他人暴力行為,故將兩罪量刑起點定在監禁12和15個月,並給予認罪扣減。惟裁判官考慮到被告在事發後積極更生,因此額外給予1個月扣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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