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真D|公務員涉及違法 背後有深層次原因

文/陳術

警方國安處昨日採取執法行動,向7名男子作出調查,其中兩人涉及「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被捕,另有兩人涉嫌「詐騙」拘捕。據了解,前兩人分別為民政事務總署文員及政府資訊科技總監辦公室系統分析主任,都是Facebook「公務員Secrets」群組的管理員,涉嫌多次透過該群組發布具引起或加深香港不同階層居民間的惡感及敵意的煽動意圖貼文,其餘五人是消防處救護員,包括涉嫌詐騙被捕的兩人。對於有公務員涉嫌違法,我們可以分三個層面去分析事件,第一是法律層面,即守法問題;第二是公務員層面,這涉及公務員政治中立的原則;第三,則是更為深層次的問題,就是香港回歸多年,公務員系統內始終有一些「表面做政府,心底反政府」的人,這可能是執法以外,最為需要解決的問題。

事件既涉法律 亦涉公務員原則

從法律層面看,不論是公務員還是廣大市民,都沒有「違法的權利」,今次有兩名被捕公務員涉違《刑事罪行條例》第9條和第10條「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警方調查顯示,被捕人士為社交群組的管理員,涉嫌在平台多次發布具「引起或加深香港不同階層居民間的惡感及敵意」的煽動意圖帖文。翻查相關法例的資料,觸犯相關罪行,「作出、企圖作出、準備作出或與任何人串謀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第一次定罪可處第2級罰款及監禁兩年,罪行性質雖未必及暴動罪等嚴重,但也是有一定刑罰的刑事罪行。

由公務員的身份看事件,筆者須指出在法律(尤其是刑事法例)以外,公務員不是一般打工仔,他們本身就有必須遵守的規範,根據政府資料,公務員有其政治中立的原則,包括(一)公務員的政治中立,建基於效忠政府的責任;(二)所有公務員應對在任的行政長官和主要官員盡忠;(四)在政府作出決定後,不論個人立場如何,公務員應全力支持,把決定付諸實行,並且不應公開發表個人意見;(五)公務員應協助主要官員解釋政策,爭取立法會和市民大眾的支持。這些原則引伸出一個問題,如果有公務員在特區政府作出決定後,不是支持特區政府,而是在網上利用不同消息抹黑特區政府,那不是嚴重違反了公務員的政治中立原則嗎?如是這般,相關公務員除了涉及違法,還涉及違反了公務員的原則,在法律上以至在特區政府架構內,言行都涉及嚴重問題。

政府內的「反政府人員」

其實,有公務員涉嫌違法,尤其是涉及反政府言行,不是「第一次」,相信在短期內亦有可能再發生,歸根究柢,可能就是因為在公務員系統內,始終有一些從心底裏「反政府」的公務員;一直以來,在香港做公務員,都被視為薪高糧準、風險低的職業,這吸引到不少人士,不論其政治立場,都可能為了穩定的薪水而投考公務員,而如果當中一些人不盡忠職守,反而利用職權所得資訊用以「反政府」,就會出現類似今次的事件。故此,要從根本解決問題,可能就需要建立一支更愛國愛港、更有守護政府意識的公務員團隊。

在公務員招募過程中,會有《基本法》等考核,但這些考核,都未必能完全找出愛國愛港的公務員,如今特區政府已成立了公務員學院,當中有關於國家憲法、基本法、《香港國安法》及國家事務的課程,筆者會建議在公務員教育上,可以加上中國歷史的教育、學習以至交流,特別是1840年及之後的中國歷史。中國走到今天,來之不易;香港特區能在中央支持下穩定地繼續發展,亦是殊不容易,關於國家百多年來的歷史,可能就是對香港公務員最好的教育。有人或會說,香港的公務員都應該讀過中國歷史,但筆者想指出,要深刻認識一段歷史,「光讀一次」絕不足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