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真D|「612基金」涉暴涉違法 必須追究其刑事責任

文/陳術

黑暴動亂之所以曾經一發難以收拾,在於這是一個多方惡勢力所參與的動亂,在議會有亂港議員,在街頭有暴力的暴徒,在外國則有外部勢力;此外,在「法律界」方面,黑暴人士則有一些反中亂港的人士撐腰,而且特意成立所謂「612基金」,為黑暴被捕者提供法律支援。不過,「612基金」絕對名不正、言不順,因為它本身就是一個沒有註冊的組織,而且其資金來源至今仍是一個謎;而與「基金」合作的大律師等,更可能是違規「接生意」。在法在理,執法部門都要嚴查「基金」以及與它合作的大律師,因為「基金」以至一眾大律師,表面上是提供法律支援,實際上,可能就是暴徒們的「支持者」,為社會立下極壞榜樣。

早前,警方以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為由,拘捕了5名「612基金」信託人,在調查期間,更發現有律師和大律師涉嫌違反行為守則及作出專業失當行為;原來,一些聲稱「義務」的大律師,應有收取「612基金」的費用,這既是誠信、道德問題,亦違反了大律師一般不應「直接收費」的守則。

大律師有「知法犯法」嗎?

大律師工作要收費,本為天經地義之事,不過,如果有人對外聲稱自己是「義務大狀」,但原來是「收錢大狀」,那明顯就是說謊;根據大律師的執業守則,他們須經律師的轉介,獲聘用提供法律服務,不能繞過律師直接向任何人提供服務。換句話說,我們根據現有的公開資料,或許能得出一個判斷,就是這些聲稱義務、但向「基金」直接收費的大律師,可能已經違反了執業守則。

其實,若有大律師向「基金」收費,還有更深層次的法律問題,筆者記憶所及,「612基金」成立以來籌款超過兩億元,但不同的捐款人「身份」至今成謎,如果這些大律師所收取的款項,本身就是有問題的「黑錢」,而他們未有對被告以至「基金」的金錢來源作盡職調查,可能涉及的,就是更為嚴重的罪行。這些大律師可能出於政治立場、「金錢考量」,亦可能出於「增加名氣、經驗」等因素而撻上「612基金」,但他們所斷送的,可能就是自己的專業、事業。

始作俑者正是「612基金」

至於「612基金」,筆者認為它根本就是「萬惡之源」,有人涉嫌違法,幾名政客竟然成立「基金」去支援涉嫌違法的人,事情本質,猶如叫年輕人「放心衝,我們在你們的背後」,乃是令人不齒的煽動者。按照報章的歸納,「612基金」至少涉及無社團註冊、涉嫌逃稅、涉嫌利益輸送以至涉嫌勾結外國勢力等犯法或不當行為,警方可以按圖索驥,從其運作、資金來源等線索,一方面把其信託人、負責人繩之於法,一方面將其他涉案人士都拘捕,徹底清除「以法律支援」為名、煽暴縱暴為實的反中亂港分子。

在本港,有一個容易觀察到的現象,就是法律界(以至社福界)都存在不少較為反政府的人士甚至政客,「612基金」在短時間內能成立、籌到鉅款,再找到那麼多「義務」律師,與其行業內的組成有極大關係;既然現時香港國安法已經實施,而又有人涉嫌以身試法,這正好讓執法部門循「草蛇灰線」一直調查下去,把業內的違規、不法分子都揪出來,嚴格追究其法律責任;當某個專業行業少了為禍社會的分子,對整個行業以至香港法治,都有益而無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