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暴動案男生認罪候判 官:很大機會判監
2019年11月,香港理工大學曾遭大批黑暴分子佔據,警方於理大一帶拘捕逾1200人,包括一名企圖「搶犯」的男學生。他今日(14日)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暴動罪,法官明言案件嚴重,很大機會判監,但考慮到男生案發時的年紀相對較年輕,遂接納辯方建議,先替男生索閱教導所報告,男生須還柙至本月27日判刑。
被告李家樑(20歲),承認於2019年11月17日至18日,在理大、漆咸道南與暢運道一帶,連同他人參與暴動。控方指,他昨日(13日)亦於觀塘法院就另一宗於淘大商場發生的案件承認非法集結罪,同樣被下令還柙至本月27日判刑。辯方求情指被告已後悔,被告亦在庭上自言犯了「好錯好錯」的罪行。辯方續指,被告在事件後曾求診49次精神科,亦因而患上重度抑鬱及創傷後遺症。
案情指,2019年11月11日至18日,大批示威者集結在理大及其範圍,並有組織地佔據理大,架設路障及檢查站以限制進入理大的人士,又破壞理大內如閉路電視鏡頭等設施。示威者亦從連接理大的天橋向下投擲物品,又有身穿裝備的示威者,以汽油彈、弓箭、信號彈、投石器等與警方對峙。其間有警員被石塊擊中頭盔,亦有警員小腿遭箭射中。警方及後封鎖理大一帶,並以水炮車及銳武裝甲車作支援,至18日清晨進行驅散及拘捕行動。有警員於理大A座正門外制服一名示威者後,不斷遭示威者投擲汽油彈,被告更跑向警員企圖搶犯,警員立即以警棍擊打被告及命令他離開,但被告不斷反抗,終被制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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