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涉欺詐案表證成立 8·24結案陳詞

亂港黑手、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及行政總監黃偉強,涉嫌違反租約,向香港科技園公司隱瞞容許黎智英控制的力高顧問有限公司使用壹傳媒大樓,接收近1980萬元租金收入,二人被控欺詐罪,案件今日(6日)於區域法院續審。控方傳畢證人後,法官陳廣池裁定案件表證成立,兩名被告選擇不自辯且決定不傳召證人,法官把案件押後至8月24日待控辯雙方進行結案陳詞。

本案被告依次是黎智英(74歲)和黃偉強(60歲),2人被控一項欺詐罪,指2人連同周達權及其他人,於2016年1月至2020年5月19日,向香港科技園公司隱瞞在非按訂立租契的情況下,使用在將軍澳工業邨駿盈街8號的處所;而黎再獨自面對多一項欺詐罪,指他連同其他人,於1998年4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同樣隱瞞非按訂立的提案計劃書及租契的情況下,使用涉案處所。

此前,轉為控方證人的前壹傳媒營運總裁兼財務總裁周達權在庭上披露了力高的開支狀況,稱黎智英之子每月可從中獲津貼15萬元,並承認當傳媒揭露違反租契一事後,黎智英同意更改註冊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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