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歸25年大事記|2000:強積金計劃實行 保障「老有所依」
【編者按】2022年7月1日,香港特別行政區將迎來回歸25周年紀念日。回首過去的四分之一世紀,香港融入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壯闊征程,「一國兩制」行穩致遠,經濟社會發展成就舉世矚目。風雷激蕩裏堅守初心,勇毅篤行中寫就華章。點新聞發布「回歸25周年大事記」特輯,每天一篇,與讀者一同回顧這非凡卓越的25年,祝福香港明天會更好。
2000年,香港正面對兩個很大的社會問題:一是人口急劇老化,65歲及以上長者人口比率升至11%;二是人口平均壽命不斷延長,男女平均壽命分別為78歲及84歲。雖然俗話說「養兒防老」,但隨着時代的變遷、社會的改進及經濟的轉型,必須要有一個切合社會需要的退休保障制度,以保証「老有所依」。
所幸,同樣在這一年,強制性公積金(強積金)制度終於實施。這項公平而又可靠的退休保障制度,成為了穩定香港未來社會的支柱。
事實上,在實施強積金制度前,本港只有約三分之一的工作人口享有退休保障。而對於設立強制性退休計劃的可行性,社會各界早於上世紀60年代已開始廣泛討論,一討論便是40多年。
最初,港英政府想要推行中央公積金計劃,用來為退休人士提供收入保障,繼而建議推行的計劃則有退休保障制度、老年退休金計劃,但這些設想最終都因為社會分歧太大、影響財政穩定或未能提供足夠保障等種種原因而「流產」。
在決定放棄推行老年退休金計劃之後兩個月,1995年3月8日,港英政府於立法局提出動議:「本局促請政府盡快引進強制性私營職業退休保障制度,該制度應包括退休金的保留及轉撥條款。」
當局表示,雖然其接獲有關對老年退休金計劃的意見書對該計劃意見分歧,但這些意見書顯示,社會上似乎廣泛支持強制性的私營公積金計劃。此外,當局與立法局議員、工會領袖及商界代表會面後,得到的印象是,推行強積金制度將會是協助退休人士的切實可行的途徑。
當時立法局以28票對21票,贊成有關動議。同年7月27日,立法局再通過《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為邁向設立強積金再踏出重要一步。
1998年3月,香港特區政府制定《1998年公積金計劃立法(修訂)條例》,以修訂主體條例,從而促進強積金制度運作,加強執法;同時,制定強積金附屬法例,訂明強積金計劃有關成員資格、註冊、營運及豁免等方面的事宜。
4月1日,臨時立法會通過強制性公積金附屬法例,並批准政府撥款50億元成立強制性公積金管理局及補償基金。9月17日,積金局正式成立,負責規管、督導及監察強積金制度的運作情況。
根據強積金制度,僱主和僱員各自須按最低及最高入息水平內僱員有關入息的5%,向已註冊的強積金信託計劃供款。
除了少數人士獲豁免外,該計劃強制18至65歲的香港僱員參與。僱主及僱員雙方共同供款以成立基金。一般情況下,僱員要年滿65歲或提出特殊原因,才可取回供款。
不過,社會當時也有不少反對聲音。有市民一聽到需要為強積金供款,就覺得十分抵觸,覺得「錢在我口袋,總好過在你口袋。」對此,政府和積金局也頻繁落區向市民講解:錢從來沒有到過我們口袋,不單你的供款在你口袋,就連僱主的供款也在,所以實際上對打工仔而言是有利的。
積金局更多次作出強烈提醒,告誡僱主不可因推行強積金而削減僱員的福利。僱主必須用自己的資金作出供款,而非從僱員處抽撥。同時,僱主亦不可把其僱員的身份轉為自僱人士,以逃避承擔強積金的責任。
此外,強積金的推行還被列為2000至2001年度的主要宣傳活動。2000年1月,積金局展開一項耗資4000萬元的公眾教育及宣傳活動;6月,積金局進行全港性運動,接觸18區5萬多個商戶,向店主發放一系列宣傳刊物;8月,積金局還與香港貿發局合作,在會展中心舉辦大型展覽會,讓所有主要強積金的服務提供者展示其產品。
2000年12月1日,經過多年的討論和籌備,強積金制度終於正式實施。時任香港強積金諮詢委員會主席周永新透露,全港有七成僱員、五成僱主,以及三成自主僱人士已參加了強積金計劃。
首任積金局主席李業廣,在記者會公布強積金制度正式實施時曾說:「這是香港文明進程、現代發展的一個重要里程碑。」的確,由這一日開始,退休保障不再是局限於少數人的褔利,而是香港300多萬勞動人口的權利,並且受到法律的保障。
而在隨後的20多年裏,強積金制度也在不停地與時並進,本着「以人為本」的概念,經歷大大小小的修例改革,包括於今年2月啟動修例,向立法會提交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避免打工仔「貼錢炒自己」的無奈情況再出現。
有研究報告指出,退休保障制度需經過40年才會發展成熟,強積金制度成立22年,正處於中間點,也是邁向成熟階段的起點。現時,打工仔最熱切的期望,當然是立法會能在6月30日前順利通過取消強積金「對沖」條例草案;長遠而言,大家亦更希望強積金制度能繼續完善,為全香港380多萬工作人口,建立愈加穩固的基本退休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