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元朗南第一期發展 政府張貼收回土地公告
地政總署今日(19日)根據《收回土地條例》(第124章)第4條及《道路(工程、使用及補償)條例》(第370章)第14條張貼收回土地公告,以進行元朗南第一期發展計劃。元朗南發展定位為元朗新市鎮的擴展部分,按現時建議的發展規模,將提供約32900個住宅單位,可容納新增人口約98700人,並創造約13700個就業職位。
地政總署表示,該發展計劃包括工地平整和基礎設施工程,讓已平整的土地可用作發展公營房屋、容納棕地作業的多層樓宇、鄉村遷置區、公共休憩用地及部分環保運輸服務預留用地。政府將收回合共379幅私人土地(涉及面積約19公頃)。上述土地將於收回土地公告張貼後3個月(即今年8月20日)復歸政府所有。政府將會按程序於張貼收地公告後,向相關的土地業權人提供特惠土地補償。
署方提醒,對於工程範圍內受影響住戶及業務經營者而言,上述土地歸還日期並非他們須遷出的限期。受影響住戶及業務經營者應留意地政總署今年2月16日向他們發出的信件內所註明的遷出限期(由今年第四季至2023年第一季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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