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涉欺詐案續審 原被告周達權以控方證人身份作供
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及行政總監黃偉強涉嫌隱瞞科技園公司,容許力高顧問公司使用蘋果大樓,違反租契,被控2項欺詐罪。案件今日(16日)續審。早前從案中分拆出來的壹傳媒營運總裁兼財務總裁周達權,獲免予起訴書,今轉為控方證人出庭作供。
周達權原是本案被告之一,今以「特赦證人」身份出庭作證。他早前獲准從案件分拆,押後至7月提訊。法官批准周以特別通道出入法庭,並表示若有需要,法庭可安排證人室讓周休息時使用。法官並警告,任何人以任何形式接觸或影響證人,很大機會需要為此負上刑責。
周達權作供指,他於1993年加入壹傳媒任財務總監,其上司則是時任財務總裁郭漢基,後其上司則變為丁家裕。周指,力高顧問有限公司(力高)乃黎智英的私人公司,負責處理力高車輛、船務等事宜,而黎位於嘉道理道的住所亦是由力高處理相關租務,力高的資金及營運方向都是由黎主導。
周續指,力高在1998年把註冊地址轉到涉案處所,當時已有一名職員處理力高的財務工作,力高其後更由涉案處所的1樓搬往4樓辦公,並因業務需要而再聘請了數名員工,而黎的私人助理Mark Simon亦有處理力高事務。
周續指,Mark Simon是力高的總經理,亦是其中一個可以在力高作決定的人,力高會計部會聽取Mark Simon的指示,Mark Simon亦會稱有些指示或工作是黎吩咐的。至於被告黃偉強,於1993年前已於力高工作,處理力高行政事務逾10年,若有同事需要購置物件,或公司需要維修車船,黃亦會協助。
本案被告依次是黎智英(74歲)和黃偉強(60歲),2人被控1項欺詐罪,指2人連同周達權及其他人,於2016年1月至2020年5月19日,向香港科技園公司隱瞞在非按訂立租契的情況下,使用在將軍澳工業邨駿盈街8號的處所;而黎再獨自面對多1項欺詐罪,指他連同其他人,於1998年4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同樣隱瞞非按訂立的提案計劃書及租契的情況下,使用涉案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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