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擬優化收地安排 新發展區外土地業權人補償金最多增6成
政府近年持續提升收地力度,以滿足社會需要的土地供應及推展各項社區改善項目。發展局今日(3日)公布將優化政府收地清拆項目下為土地業權人及業務經營者提供的補償安排,新措施下,位處新發展區以外因發展用途被收回土地的業權人,所獲的補償金額將增加6成。因非發展用途被收回土地的業權人,補償金額將增加2成。
發展局表示,土地業權人的特惠補償方面,把「特惠分區補償制度」的四個級別合併為兩個級別,分別為:「第一級別」(適用於發展用途所需的土地,例如新發展區、房屋、經濟發展用途以及相關公共設施),補償金額訂於現行制度的甲區補償水平,以及「第二級別」(適用於非發展用途所需的土地,包括鄉郊改善及保育用途),補償金額訂於「第一級別」的一半。
戶外業務經營者的特惠津貼方面,「露天/戶外業務經營者的特惠津貼」對有關業務經營者最短營運年期的資格準則,由在政府進行凍結登記當日前營運不少於七年修訂至不少於兩年,以及取消可獲計算津貼額的露天場地面積上限,不過地政總署日後計算津貼額時,保留權利就可疑個案扣減不屬實質經營的面積。
發展局將於5月10日向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作出簡介,並計劃於5月底或6月初尋求立法會財務委員會批准上述優化措施。如獲通過,實施日期將追溯至今天(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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