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歲男子與內地孕婦假結婚 被控作出虛假法定聲明罪判囚11個月
一名香港居民被控一項作出虛假法定聲明的罪名。被告於昨日(19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承認有關控罪並被判監禁11個月。
31歲的被告於2019年7月與一名內地孕婦在香港結婚,其後該內地孕婦以「單非」孕婦身份成功從一間私家醫院取得在香港分娩的「預約分娩服務確認書」。該名內地孕婦於2020年1月試圖入境香港產子時,入境處就其來港目的向她及被告作進一步詢問。由於入境處對該人士的婚姻真確性存疑,遂拒絕該名內地孕婦入境,並展開調查。該名內地孕婦最終未能入境香港產子。
在調查期間,被告承認收取港幣2萬元為報酬,在中介人的安排下與該名內地孕婦「假結婚」,從而協助該名內地孕婦取得「預約分娩服務確認書」以便在港分娩。入境處現正繼續調查其他涉案人士。
入境處發言人表示,非常關注非本地孕婦試圖以非法手段入境香港分娩的情況。入境處一方面致力於出入境管制站阻截未有預約分娩服務的非本地孕婦,另一方面採取有力的執法行動,以打擊違反入境條例的非本地孕婦及教唆者。
發言人警告,根據《刑事罪行條例》,任何人明知而故意作出虛假法定聲明,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監禁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