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永久性居民非身處香港明起亦可申請延長逗留
立法會六位議員日前就非永久性居民申請延長居留期限一事聯名致函保安局。保安局今日(7日)回覆議員稱,由明日起,身在香港以外地方的合資格非永久性居民可申請延長逗留期限。新措施有效期暫定於今年12月31日屆滿,入境處會因應疫情發展檢視需否延長措施。
入境處表示,在現行措施下,申請延長逗留期限的人士在遞交申請和領取相關延長逗留期限的「電子簽證」或舊式的標籤時,均須身在香港。新措施下,香港非永久性居民即使處香港以外地方,亦可辦理延期逗留手續,涵蓋輸入內地人才計劃、優秀人才入境計劃、非本地畢業生留港/回港就業安排、輸入中國籍香港永久性居民第二代計劃、科技人才入境計劃、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以受養人身份居留及修讀全日制課程的學生。
合資格申請人可經入境處電子化簽證申請服務,或透過其在港的保證人/獲授權代表按照現行的延長逗留期限申請流程遞交申請。
入境處提醒非永久性居民,獲批准延長逗留期限並不意味或代表入境處承認該人士符合《入境條例》(第115章)下有關取得香港居留權的通常居住要求。入境處會在其申請核實永久性居民身份證資格時作出審核,以核實有關人士是否符合在香港通常居住連續七年的要求以取得香港居留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