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歲女天橋拋嬰致死 被控殺嬰罪押5月13日再訊
41歲女子於本月4日將不足1歲女兒從天橋拋下致死,被控一項殺嬰罪,案件今天(18日)早上在沙田裁判法院再提訊。控方表示已獲取被告的精神科報告,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接納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5月13日再提訊,待警方進一步調查,以及索取女嬰的驗屍報告。被告繼續還押。
被告梁嘉儀(41歲),報稱任職秘書。控罪指,被告月初在荃灣浪翠園3期對開行人天橋,故意將女嬰拋下,導致女嬰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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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歲女子於本月4日將不足1歲女兒從天橋拋下致死,被控一項殺嬰罪,案件今天(18日)早上在沙田裁判法院再提訊。控方表示已獲取被告的精神科報告,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接納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5月13日再提訊,待警方進一步調查,以及索取女嬰的驗屍報告。被告繼續還押。
被告梁嘉儀(41歲),報稱任職秘書。控罪指,被告月初在荃灣浪翠園3期對開行人天橋,故意將女嬰拋下,導致女嬰死亡。